【教導】 Instruc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教導」一詞有廣狹兩義:廣義的教導與教學(teaching)甚至與教育(education)同義,特別是在美國,此種用法頗為常見;
而狹義的教導則有「訓練」(training)的意味,在使學習者可以獲得某些日常生活所需的技能。
此外,教導也常用於宗教教育方面,指教義或教條的傳授,其目的在使學習者能成為教會的成員或神職人員。
教導的動詞英文instruct源自於拉丁文中的instruere,其原意有「建造」、「預備」之意。
但今日「教導」的廣義幾與教學、教育同義。
用廣義解釋教導時,指可以讓學生獲得知識、訓練的教學活動,透過教導的過程,除了知識外,學生也可以培養出心智力量(mentalpower)。
基本上,與教導有關的有下列三者:(1)材料方面:教導的材料包括了構成人類知識的各種文獻及學科。
在一個民主的社會中,教導必須能提供所有人類文化中最重要的菁華,作為學習者日後分化專精的基礎。
而且材料的內容也應隨著學習者的差異及所處的環境而有不同;
(2)過程方面:教導的過程應隨學生的年齡、能力、興趣的差異而不同。
在學校教育的早期,教導的過程應特別注重學生心理發展的次序;
當學生年齡愈大時,教導的過程則應重視材料本身的邏輯順序、因果關聯及科學的程序;
(3)方法方面:教導的方法也應隨學習者的知識與能力而有別,以配合學習者生理、心理的發展。
總之,真正的教導應該不只是教育者單方面的活動,而是師生間雙方互動過程。
透過教導的活動,教師可以有目的、有計畫地引導學生掌握人類長期實踐積累起來的文化知識,發展智力與體力,培養道德品質及世界觀,使他們成為社會所需要的人才。
除了前述的意義外,也有學者主張教導與教育的意義應該分開。
例如在德文中,教育(Erziehung)指一種道德或社會的過程,包括所有可以培養學生品德與道德情感的影響力,無論有意或無意的都涵蓋在內。
而教導(Unterricht)則僅指教育中的一種方法,亦即透過智識方面的訓練來培養學生的品德。
教導的目標應該配合教育目的之實施,否則就不是真正的教導。
而英文中的教導也常有偏向技能教學的意味,當代教育學者謝弗勒(I.Scheffer,1923~)即分析英文中教導的常用句型是甲教乙做……(XinstructsYto……),至於甲教乙這些……(XinstructsYthat……)或甲教乙如何做(XinstructsYhowto……)等句型則較為少見。
前述的三個句型其實皆適用於教(teaching)的概念。
是以在一般人的用法中,動名詞教(teaching)與教導(instructing)間仍有些微的差別。
若從嚴格界定概念的角度來看,教導並不等於教學,也不等於教育。
從範圍上來看,教育與教學的內容要較狹義的教導廣闊了許多;
但從實施的方式上來看,有計畫系統的教育活動卻可說是唯人所獨有的活動,有時雖然某些動物對其下一代亦會做某些「教導」活動(包括命令與指導等),但卻絕不似人的教育活動之複雜與系統化。
教導要從單純地命令與指導提升為教育,仍有待進一步的系統化與計畫化。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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