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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置要求權(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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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2 09:07:1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措置要求權(日本)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措置要求權係日本文部省的一種法定權限,當地方教育行政機關有違法或不當措施時,文部省得要求該機關更正或改善的一種權力。

 

日本文部省對地方教育行政機關具有監督權,平時對地方公共團體、教育委員會、與都道府縣知事得給予指導、建議及勸告,當這些教育行政機關有違法及不當作為時,文部省亦有權要求其改善,以發揮其監督權。

 

此一權限在〔文部省設置法〕與〔地方教育行政組織及運營法〕中均有規定。

 

〔文部省設置法〕對文部省之權限有如下一項的規定:「地方公共團體之首長或其教育委員會在管理和執行有關教育、學術、文化及宗教事務時,如有違反法令或欠當的情形,文部省得要求其更正或改善。」

 

〔地方教育行政組織及運營法〕亦有相同的規定,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不拘地方自治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之二的規定,當文部大臣認為地方公共團體之首長或教育委員會在有關教育事務之管理及執行上,有違反法令規定或明顯不適當,且有妨礙教育目標之達成時,得要求該地方公共團體之首長或教育委員會採取改正違法所必要之措施。」

 

該條又規定:當市町村長或市町村教育委員會在管理及執行教育事務時,若有違法不當之處,原則上由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加以糾正;

 

但文部大臣認為有必要時,亦得自行要求其改正。

 

文部省行使措置要求權時,為避免有違地方自治法之規定而傷及地方自治精神,故〔地方教育行政組織及運營法〕規定:文部大臣在行使措置要求權之前,必須先與自治大臣協議。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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