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研究中心(法國)】 CentreNationaldeRechercheScientifique,CNRS(Franc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法國的國家科學研究中心,設立於一九三九年,係一公立的科學研究機構,隸屬於科技部(或高等教育與科技部)。
其設立宗旨為保持法國基礎科學之處於最優實力狀態,其任務有五:(1)從事研究計畫之評鑑、執行與委辦,以促成科技發展以及國家社經文化進步;
(2)致力研究成果的應用,以發揮科技之價值;
(3)投注科技資訊之建立,並促進法文在科技上的使用;
(4)協助研究人才的培育,尤其透過計畫執行的「從研究中培育」之方式;
(5)參與國家及國際科技發展現勢與演變趨向之分析,以協助國家科技政策之擬訂。
該中心目前是歐洲最大的科研機構,設置有一千三百七十所實驗室,聘雇二萬六千六百多位員工,其中研究人員一萬一千多位,專業工程師八千多位,其他支援人員七千多位;
一九九二年度的預算總額為一○九億七千八百萬法郎(約五百五十億新臺幣)。
其成就卓越乃基於三項特色:科際整合之計畫取向、邏輯富彈性的組織設計,以及開放的國內外合作關係。
該中心的研究對象涵蓋科技知識的全部領域,而被畫分為七大科技部門:科學物理與數學(SPI)、核子與微粒物理(PNC)、宇宙科學(SDU)、工程科學(SPI)、化學(SC)、生命科學(SDV),以及人文與社會科學(SHS);
並矩陣式地以七大跨學門研究計畫貫通:產業技術變革、勞動人力、職業與生活方式(PIRTTEM)、物質科學(PIRMAT)、能量與原料加工(PIRSEM)、環境科學(environment)、認知科學(cognisciences)、生物暨高分子工程(IMABIO),以及極限技術與研究方法(ULTIMATECH)。
該中心的組織,在最高決策層次設有行政議會(設有主席,成員分為當然、指派與選舉三類);
日常行政事務由總處(總長等)、審計處(審計長等)以及七個科學處(處長等)處理;
並設置具有審議功能的國家科學研究委員會,負責前瞻規劃與成果評定,以確保研究工作的整合及品質。
在這一國家委員會下,設有四十個組,處理各個科學領域的審議事項;
各組各有二十一個名額(十四位選舉、七位指派),任期四年;
此外,還設有兩個(科學處)處際組、一個科學審議會、各處處審議會、計畫委員會、科際委員會等。
這些審議單位的事務工作,由國家科學研究委員會祕書總處承擔。
散布法國各地的實驗室所,是研究團隊的工作場所,除直接由中心設立並管轄者外,其中四分之三係與高等教育(主要為大學)及其他研究(核能、醫衛、農藝與巴斯特等)機構合作設置。
該中心聘雇的研究人力,有半數即在這類合設實驗單位服務,也有大學聘用的研究人員參加中心直轄實驗室所的研究計畫。
關於該中心與企業界的合作,與上千家公司簽訂近三千八百件的研究合約。
在一九九二年,該中心與科技商用社(ANVAR)及其他公立研究機構,共同成立一家「法蘭西科技創新暨移轉」(FIST)的仲介公司。
在國際合作方面,該中心國際關係處(DRI)與五十個國家簽訂的雙邊合作研究合約,每年約有三千五百件。
中心的聘雇人力,還需加上上千名的外籍常任研究人員;
此外,並接待(近來每年)三千多位外籍訪問研究員及五千多位外籍研究生。
在世界主要都市,中心設有代表處或代表(在法國大使館的科技顧問之外),以處理國際科學合作計畫(PICS)及歐洲聯合實驗室(LEA)等事務。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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