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子學貢試法】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國子學貢試法係元代中央國子學生員為獲貢舉資格而參加的一種積分考試制度。
此法始於宋代的三舍法;
元代於武宗至大四年(1311)開始實施國子學貢試法,其時生員員額三百人,規定國子學生員通過考試者可派充官職。
其中蒙古生的考試從寬,色目生稍嚴,漢人生則全科場之制。
通過考試者,蒙古人可授官六品,色目人正七品,漢人從七品。
元仁宗延祐二年(1315),其時生員約有四百人,採用集賢學士趙孟頫、禮部尚書元明善等所更定的國子學貢試之法。
內容可分三部分:一曰陞齋等第,就是分等制度;
二曰私試規矩,即月試及其計分法,以定升等標準;
三曰黜罰科條,即對生員的生活規約及處罰、扣分規定。
在分等制度方面,國子學分為六齋,東西兩兩相向:下兩齋左為游藝齋,右為依仁齋,從事誦書講說、小學、屬對等教學活動;
中兩齋左為據德齋,右為志道齋,從事四書、詩律的教學;
上兩齋左為時習齋,右為日新齋,講說〔易〕、〔書〕、〔詩〕、〔春秋〕等之經義。
每齋人數不定,由每季考核生員的學業及品性,決定依次遞陞。
在升齋計分方面,就學的實際時間稱為「坐齋」。
坐齋先要滿兩年以上,未曾犯過者,才能參加每月的私試,累進積分,每年滿八分並再坐齋滿三年以上才有資格參加貢舉。
漢人需升至日新、時習齋,方可貢舉;
蒙古、色目人則升至志道、據德齋即可。
每季的孟、仲、季三月各有不同的私試內容,包括經義、策問、表章等;
漢人考題最難。
成績計算方式:辭理俱優者為上等,準一分;
理優辭平者為中等,準半分;
每歲終通計一年之積分,達八分以上者,可升充高等生員。
最高錄取名額漢人取二十名,蒙古、色目人各十人;
惟取實才,不必取足額。
如果人數超過,則以坐齋先後、多少為定。
未補上之生員,不論何因,次年的積分皆重計,不予累積,頗為嚴格,有寧缺勿濫之意。
私試在每月初二舉行,一切仿照科舉考試辦理,由本學之博士、助教主持,採彌封、謄錄等措施,次日由監官覆考。
在處罰及扣分規定方面:生員有不事課業及一切違戾規矩者,初犯扣一分,再犯扣二分,三犯除名。
由積分生員所充任的學正、學錄糾舉;
若知情不報,從本監議罰之。
已補高等之生員,初犯規矩者,緩試一年,再犯除名。
在學生員歲終計算坐齋不滿半年者除名。
泰定三年(1326)六月,又將積分制依世祖舊制改為貢舉,而學正、學錄等員則於上齋舉年三十以上,學行堪範後學者充之。
其後又命所貢生員,每大比選士,與天下士同試於禮部,策於殿廷,又增備榜以加選擇;
貢試法即不復施行。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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