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審議會(日本)】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國語審議會是日本文部大臣的諮詢機構,依一九三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三三一號〔國語審議會官制〕法規而成立的。
國語審議會成立之前,曾設有國語調查委員會(官制,1902~1913)、臨時假名使用法調查委員會(官制,1908年5月~12月)、臨時國語調查會(官制,1921~1934)、臨時羅馬拼字調查會(官制,1930~1936)等機構,負責調查有關國語(日本語)的各種問題,並將結果提報當局。
然為更提高有關國語的各項施政實效,一九三四年成立了國語審議會,作為文部大臣的諮詢機構。
戰後,日本政府於一九四九年(昭和二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公布〔文部省設置法〕(法律第一四六號),廢〔國語審議會官制〕法規,依此法制定〔國語審議會令〕;
次年,整合羅馬拼字調查審議會,公布新的〔國語審議會令〕(1950,4,17政令第85號)。
直到一九八四年(昭和五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文部省組織令〕(政令第227號)再次修訂,現今的國語審議會即依此組織令第一○七條改組,並設立於文化廳中的文化部國語課,作為文部大臣或文化廳長官的諮詢機構,調查審議有關國語之改善、國語教育之發展及羅馬拼字的各項問題,必要時得向文部大臣或文化廳長官提出建議案。
根據〔國語審議會令〕(1950年政令第85號,1984,6修訂),國語審議會由五十名以內的委員組成,亦可設臨時委員;
而委員是由有學識經驗者中,經文化廳長官提名,文部大臣任命,任期二年;
審議會中可設部會分層負責。
一九三四年成立以來,對日本的國語政策有相當的貢獻,具體事項分別如下:1.一九三四~一九四九年官制的國語審議會報告及建議案。
(1)一九四六年九月:〔現代假名使用法〕。
(2)一九四六年十一月:「當用漢字表」--法令、公文、新聞、雜誌及一般社會所使用的漢字(1850字)。
(3)一九四七年九月:〔當用漢字別表〕--義務教育期間必需指導讀寫的漢字(881字)。
(4)一九四七年九月:〔當用漢字音訓表〕。
(5)一九四八年六月:〔當用漢字字體表〕。
這些報告案均被採納,以「內閣訓序」及「內閣告示」公布實施,對戰後日本的國語政策有很大的貢獻。
2.一九四九年依〔文部省設置法〕、〔國語審議會令〕成立的國語審議會之報告及建議案:〔法令用語用字之改善〕(1950,11)、〔人名漢字〕(1951,10)、〔今後之敬語〕(1952,4)、〔羅馬拼字拼法單一化〕(1953,3)、〔町村合併後新地名的表示法〕(1953,10)、〔法令用語之改善〕(1954,3)、〔一般會話用詞之改善〕(1956,7)、〔漢字下假名拼字法〕(1958,11)、〔當用漢字改定音訓表〕(1972,6)、〔改訂漢字下假名拼字法〕(1972,6)、〔國語教育之振興〕(1972,6)、〔常用漢字表〕(1981,3)、〔改訂現代假名拼字法〕(1986,3)。
可見國語審議會發揮了相當大的功能。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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