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體育】 PhysicalEducationforNationalDefens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國防體育實施的理念在於結合體育與軍事;
寓軍事於體育,也寓體育於軍事中。
在學校中培養具備基本體能與基本軍事動作之學生,在軍事訓練中除透過體育培養體能外,也培養具戰鬥技能之軍人。
此外,國防體育更要養成青年尚武、自強、團結與愛國之精神,使成文武合一、智仁勇兼備之青年。
以歷史觀點而言,體育與軍事之結合有其必然性。
戰爭之出現,凸顯了戰鬥技能與體能的重要性。
在平常練習中,透過模擬的戰爭形態,一方面做為實際戰爭的準備,另一方面鍛練身體,培養戰鬥能力,或操作兵器的能力,使能抵抗敵人。
國防體育之實施,可分為在學校實施的國防體育與在軍中實施的國防體育。
在學校實施的國防體育方面,由於建國以來長年戰亂,學校體育含有軍事色彩。
自政府播遷來臺,局勢雖轉趨安定,但國防體育教學仍受相當的重視。
近者如教育部於七十八年(1989)十月頒布〔加強高中高職國防體育教學實施計畫〕。
其要點摘述如下:1.利用體育課程訓練學生基本運動能力;
2.利用軍訓課程訓練學生戰鬥能力;
3.教材內容-依〔高級中學體育課程標準〕,於體育課程教材中編列國防體育教材,包括跑步訓練、戰地運動、草坪運動、攀登運動、手榴彈投擲、武裝(負重)跑、超越障礙與游泳。
另依〔高中高職軍訓課程標準〕,於軍訓課程教材中,編列戰技訓練教材;
4.各校體育教師應每學期舉行體能測驗,並應建立基本體能資料。
各校軍訓教官應每學期舉行戰技測驗,並建立戰技測驗的基本資料;
5.由教育部、救國團總團部、省市教育廳局及專家學者共同組成評鑑委員會,定期至各校評鑑國防體育教學。
在軍中實施的國防體育方面,亦隨著國家內外局勢之變化,而有諸多配合措施。
例如民國十八年(1929),訓練總監部仿照德國體育與軍訓配合的制度,特在國民軍事教育處下設體育科;
二十四年開始辦理各地學生集中軍訓,並加強體育訓練;
二十五年在南京成立速成班,調集體育教師與軍訓教官,使體育教師接受軍事訓練,及軍訓教官接受體育訓練;
二十七年軍委會政治部設體育科辦理軍隊訓練中的體育業務,同年中央訓練團亦開辦體育幹部訓練班。
及至政府播遷來臺,軍中體育之提倡仍不遺餘力,包括健全國軍體育行政組織、確立國軍體育的任務、提升國軍體能戰技與運動競賽之推廣。
國軍運動大會自民國三十九年首屆舉辦以來,迄八十二年止,已舉辦十七屆,其舉辦之項目雖或有更迭,但可區分為體能與戰技兩大類。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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