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英國)】 HigherEducationFundingCouncilforEngland,HEFCE(U.K.)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英國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係根據一九九二年通過的〔擴充及高等教育法案〕(TheFurtherandHigherEducationAct1992)以及一九九一年五月所發表的〔高等教育:一個全新的架構〕(HigherEducation:aNewFramework)教育白皮書,希望能創立一個統籌所有大學及多元技術學院撥款事宜之單一新機構之建議而成立。
因此,係合併原大學撥款委員會(UniversitiesFundingCouncil,UFC)與多元技術學院撥款委員會(PolytechnicsandCollegesFundingCouncil,PCFC)於一九九二年六月二日成立的。
該委員會性質是由政府所資助成立的非政府行政部門的機構,其宗旨及主要任務乃在增進高等教育機構教學和研究之質與量的提升、促進成本效益、並期使高等教育的發展能符合國家的需要。
主要職責乃就有關高等教育機構經費之需求和如何適當分配基金等事宜向教育部長提出建議。
為了達成此一使命負有以下職責:(1)負起針對一百二十九所高等教育機構(包括七十九所大學、倫敦大學中直接接受補助的八個學院、多元技術學院以及其他五十所屬高等教育的學院)之教育、研究及相關活動之經費之分配與撥款事宜;
(2)針對以實施擴充教育為目的的七十七所學院之教育課程的相關撥款事宜;
(3)與高等教育機構及其他利益團體進行諮詢,以研擬高等教育的政策和基金分配的方法;
(4)鼓勵各高等教育機構從學生成本效益角度來促進教學與研究品質的提升;
(5)在高等教育上鼓勵多元化發展,擴大高等教育的升學管道和入學機會;
(6)能與各高等教育機構發展出主動積極的合作互動關係,並充分賦予各高等教育機構的自主權;
(7)鼓勵各高等教育機構根據自己的能力去拓展其地方性、區域性、全國性及國際性的角色;
(8)鼓勵各高等教育機構支持上述目標,並確保其基金和資源在運用上具有高度的效能和效率。
以一九九三至一九九四年度而言,委員會所負責分配的教育相關經費即高達二十七億五千萬英鎊。
自一九九三年起,更就上述高等教育發展與經費分配等事宜,與蘇格蘭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HigherEducationFundingCouncilforScotland,SHEFC)、威爾斯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HEFCW)以及北愛爾蘭教育部(DepartmentofEducationforNorthernIreland,DENI)等有密切的聯繫。
委員會為執行上述任務,因此在布里斯多(Bristol)總會之下設有以下之職責單位:(1)高等教育機構與課程科;
(2)財政經費科;
(3)政策科;
(4)素質評估科;
(5)督導科;
(6)分析服務科;
(7)資訊系統科;
(8)諮詢服務科。
此外,並設有下列小委員會和工作小組:(1)素質評估委員會(QualityAssessmentCommittee);
(2)醫學教育諮詢聯合委員會(JointMedicalAdvisoryCommittee);
(3)資訊系統聯合委員會(aJointInformationSystemsCommittee)。
該委員會除出版相關書籍與報告外,每年均出版〔英格蘭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年度檢討報告書〕(HigherEducationFundingCouncilforEnglandAnnualReview)。
英格蘭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之會址如下:HigherEducationFundingCouncilforEnglandNorthavonHouse,GoldhabourLane,BristolBS161QDTel:0272-317317,Fax:0272-317203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