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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會考(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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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2 06:26:1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高中會考(法國)

 

Baccalauréats(Franc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高中會考在法國教育制度中具有雙重意義:其一為全國高中學生同日分區舉行之修業成績評量,亦即同日分區舉行之高中畢業會考;

 

其二為大學入學資格考試。

 

依據法國法令規定,持有高中會考文憑者,得以登記方式申請就讀大學,法國大學不舉辦大學入學考試。

 

高中會考分三類:其一為普通高中會考(baccalauréatgénéral),其二為技術高中會考(baccalauréattechnologique),其三為職業高中會考(baccalauréatprofessionnel)。

 

普通高中會考之文憑由教育部頒發,技術高中會考及職業高中會考文憑,則由大學區之大學區總長發給。

 

茲介紹普通高中會考,其餘二類參閱各該辭目。

 

高中會考每年舉辦一次,每學年結束時,由教育部統一選定考試日期,全國各大學區同日分區舉行。

 

考生每年限考一類組一次。

 

倘因重大事故,未能準時參加考試者,得經大學區總長核准許可,參加同年九月補辦之第二次會考。

 

第二次會考辦理方式與第一次會考相同,全國各大學區同日分區舉行,但不辦理體育及選考科目之考試。

 

為舉辦高中會考,各大學區應設立考試委員會。

 

由大學區總長接受區內大學校長們之建議,擇聘大學教授一人擔任主任委員,並選聘考試委員組成,由考試委員會負責命題、閱卷及口試等。

 

教育部依需要得在國外設立考試中心,提供僑居國外青年參加會考服務。

 

教育部應於一年前公布各考試科目、各科目命題範圍、考試方式、考試作答時間及各考試科目得分所占比重等事項。

 

學生應以就讀高中所屬之大學區為高中會考報考考區,非在校生則以居住地之大學區為報考考區。

 

1.考試科目:高中會考之考試科目以高中第三年級課程之科目為原則,一般考試科目有哲學、法文、古典語文、現代外語、歷史與地理、數學、物理、自然科學與生物學、經濟學與社會學、機械工業、農藝科學與工藝、音樂教育、造型藝術等學科。

 

上述考試科目隨組別差異而作不同選取組合。

 

倘有考試科目係屬高中第二年級課程之科目,而被提前辦理考試者,高中第二年級學生得提前參加考試,如此,便能分散而免於集中在高中第三年級畢業時考試。

 

一般而言,考試科目包括筆試科目及口試科目兩類;

 

有些組別得加考術科,或要求學生提繳在校修業評量手冊(含教師評語)(dossierscolaire)。

 

在校修業評量手冊之內容及形式由教育部統一明確規定。

 

考試委員未審閱該手冊前,不得判定學生不及格。

 

體育科目為各組共同必考科目,殘障及身體狀況特殊,無法應考者,應繳驗醫生證明後,始得免試。

 

此外,教育部每年公布選考科目表,供考生自由選考一科或二科。

 

以一九九一年為例,教育部規定之選考科目有繪圖、音樂、家事教育、外國語文及地區語文、勞作、(機械或木工)。

 

2.命題範圍:各考試科目以所屬年級課程為命題範圍,倘有第二年級課程之科目被提前列為考試科目者,則以高中第二年級課程為命題範圍。

 

全國各大學區各自獨立組織考試委員會分區命題。

 

且因高中分組教學,故命題內容重點各不相同;

 

考試科目名稱相同,卻有因組別不同,而命題重心及所占總分比重差異現象。

 

3.考試計分:各考試科目計分均以二十分為滿分。

 

各學科得分按其比重係數核計,總平均成績達十分者,即被認定及格通過。

 

總平均成績得分在十二分以上者,所獲會考文憑應加註評語(mention):得分在十二分以上而未達十四分者,評謂「尚佳」;

 

得分滿十四分以上而未達十六分者,評謂「佳」;

 

得分滿十六分以上者,評謂「極佳」。

 

考試總平均成績得分八分以上,未達十分者,得參加補考。

 

補考方式為由考生在其已考之筆試科目中選擇兩科,由考試委員以口試方式考試之。

 

補考科目之成績採前後筆試和口試兩次考試中之最高分數列入計算。

 

經補考後,總平均成績得分已達十分者,得被認定為及格通過。

 

經補考後,總平均成績得分達八分以上,仍未及格通過者,得由大學區總長頒發中等教育結業證書(certificatdefind'étudessecondaires)。

 

選考科目必須獲得十分以上始列入考試成績核算。

 

若係一次考試就及格通過者,得給予加註評語,對於補考生則給予加分之考慮。

 

4.考試組別:隨普通高中課程分組之調整,會考組別分類,近年已逐漸增加。

 

依據一九九四年QUID所記載,一九九三年普通高中會考組別共分六類十二組,分別以A、B、C、D、D'、E等字母代表之。

 

A類為哲學、文學類。

 

其中分七組;

 

分別為A1拉丁文、希臘文組,A2拉丁文、外國語文組,A3拉丁文與數學組,A4外國語文與數學組,A5外國語文組,A6音樂教育組,A7造型藝術組。

 

B類為經濟學與社會學類。

 

C類為數學與物理科學類。

 

D類為數學與自然科學類。

 

D'類為農藝科學與工藝類。

 

E類為科學與工藝類。

 

5.考試及格率:考試及格通過率各大學區不同。

 

全國平均及格通過率約有七成左右。

 

以一九九一年為例,報考考生總人數為三五九、九九一人,及格通過人數為二六八、七一一人,及格通過率為百分之七十四點六。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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