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補助經費(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特殊教育補助經費是大陸地區為扶持各地發展特殊教育事業,經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計畫委員會、財政部、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中國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等單位共同商定,於一九八九年起設立的專項經費,也稱為殘疾人教育專項補助費。
設立之初年度經費總額為二千三百萬元人民幣。
該項經費由國家教育委員會統籌管理,並會同有關部門下達分配方案。
其使用範圍是:(1)補助下列學校基建投資和設備購置費的不足部分:新建或由普通學校改辦的各類殘疾兒童學校,為擴大招生規模而改建的殘疾少年兒童學校,普通小學附設的殘疾少年兒童班;
新建或由普通中等師範學校改辦或附設的特殊教育師資培養和培訓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新建或改辦的殘疾青年職業教育機構;
(2)編寫和出版殘疾少年兒童學校統編教材所需的費用;
(3)殘疾兒童早期教育機構的教學設備補助;
(4)少量其他特殊需要的殘疾人教育項目。
其經費來源主要有:(1)國家教委在國家計委和財政部撥給的有關專項補助費中畫撥的基建投資和經費;
(2)財政部專項撥款;
(3)中國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募捐所得資金;
(4)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募集的資金。
從一九九一年起,特教補助費的使用辦法調整為:(1)相對集中使用,重點補助發展特殊教育積極性高、地方經費投入較多、效益好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
(2)主要補助新建學校,對改建或擴建學校一般不予補助;
(3)對新辦特殊教育班和隨班就讀的工作予以補助,以資鼓勵。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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