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樣本法】 TimeSampling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在研究法中,時間樣本法也是自然觀察法的一種。
是在固定的時間間隔內觀察預先選定的行為。
在開始之前,觀察者應先確定觀察時間的長度、間隔及觀察次數,以期在單位時間內獲得某種行為的樣本。
記錄的方法可以採用檢核表(checklist)或評定量表來協助。
時間樣本法所得的資料,都可以量化處理。
因此較適於觀察經常出現的行為,對於不常出現的行為則往往徒勞而無功;
其次,只在特定的時間內觀察行為,因而很難兼顧所觀察行為的完整性。
在測驗中,時間樣本亦作時間取樣,指在行為觀察的研究中,行為的取樣以時間單位為抽樣的依據。
這種取樣方式有別於事件取樣(eventsampling),前者以時間單位為標準,觀察行為的表現,即在哪些時間內觀察所發生的行為;
後者以事件為標準觀察所界定的行為事件,而不限於某一特定時間,即觀察行為者產生了些什麼活動。
採用時間取樣,首先要明白確定所要觀察的行為並備妥觀察記錄紙,在不同時間內,對同一類型的行為做多次重複的觀察。
觀察時間的選擇有二種,一是系統的方式,一是隨機的方式。
例如觀察兒童合作行為,可在兒童團體活動或遊戲時觀察,在每三十分鐘的活動時間,觀察五分鐘,每天觀察二次,連續觀察若干週,這是一種有系統的時間取樣方式。
如果將觀察研究期間分為好幾個時段,隨機抽取八個五分鐘的觀察時間,然後記錄這些時間內之行為,此即隨機的時間取樣方式。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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