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 FamilyEduca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家庭教育乃相對於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而言,主要是指在家庭所實施的教育活動。
從教育史上來考察,不論中外,家庭都是人類最初的教育機構。
及至學校教育普及之後,以其通稱為正式教育或正規教育,遂連帶產生了學校教育就是「教育」的誤解,以為學校所教的,才是有價值的,要接受教育,就要進學校從師學習。
家長逐漸淡忘了自己應盡的教育責任,認為只要將子女送進學校,就不關己事,一旦子女表現不當,立刻歸咎於學校或教師未能克盡教育責任。
殊不知許多的學生問題,根源都在家庭教育出了毛病。
家庭是社會結構的基本單位,也是人類生活的基礎,其與個人的關係,可謂終身未可須臾相離。
兒童出生以後,朝夕處於其間,除了上學之外,每天絕大多數的時間都待在家裡,對於家中發生的一切,耳濡目染,印象深刻。
人格心理學的研究指出,幼年的生活經驗,對個體的人格發展,影響重大。
社會科學的相關研究也顯示,家庭結構的完整與否、家庭氣氛的和諧與否,以及家庭文化的豐富與否,對兒童的行為取向,影響深遠。
因此,當一個家庭有了子女之後,供給衣食僅屬必須,更重要的是培養子女的人格。
從孝親敬長,到兄友弟恭,從誠信待人,到敬謹接物,父母的一言一行,都是子女的模範,家庭教育的重要,不言可喻。
唯善教之家長,固然可以培養子女良好的生活習性,自律自治,尊崇真理,只是近來學校所教授的課程與科目,不盡然全部適於家庭教育,故家長與教師之合作,乃至關緊要。
誠宜互通聲息,相互切磋,以喚起彼此之興趣,共謀兒童教育的改善。
此外,家庭教育另有一義,指的是家庭生活之教育。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社會變遷迅速,我國由農業生產演進為工業經濟的過程中,社會結構及家庭倫理關係均發生劇烈變化,舊式家庭教育方式,面臨調整,否則難以因應時代的最新需求。
有鑒及此,教育部曾於民國五十七年十月修正公布〔推行家庭教育辦法〕,並於民國六十四年訂定〔加強推行家庭倫理精神教育實施要點〕,要求各級學校及社教機構加強倫理道德教育,推行親職教育,期以建立現代化的家庭,促進社會建設。
近年來,由於青少年問題日趨嚴重,教育部乃一方面督導中等以下學校,結合學校訓輔工作及教學參觀日等活動,以學生家庭為對象,積極推動親職教育,加強親子關係,發揮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的綜合效果。
另方面復於民國八十五年著手研擬〔家庭教育法〕草案,結合政府、民間團體、地方社教機關的力量,協助健全家庭教育。
草案要點包括:婚前教育研習,特殊偏差行為的家庭成員強制執行家庭教育課程,偏遠、貧窮、弱勢族群及身心殘障、破碎家庭等,列為優先接受家庭教育的對象或地區。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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