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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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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2 03:26:0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個別教導

 

Tutoring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個別教導是指以一位或一小群學生為對象的一種個別化教學;

 

此法常用於彌補大班級教學之不足,以幫助需要補救教學和無法接受傳統的教學的學生。

 

此外,對於有特殊需要或因生活情況的限制,無法參與正常的學校教學者,也可用個別教導來進行補救教學。

 

個別教導適用於各年齡層的學生,尤其在小學階段最為常見。

 

以個別教導進行教學時,教導者稱為教師(Tutor),受教者稱為學生(Tutee)。

 

教師可為私人雇用的教師、自願者、學校的助理、父母親或監護人、甚或一部電腦或其他的教學機器。

 

教師的年齡、能力、專長的學科、背景或人格特質未必與學生相同,也未必能如學校裡的教師給予學生鼓勵、獎賞或必要的諮商。

 

在高中階段以下的學習者,可用「同儕教導」(Peertutoring)或「不同年齡的教導」(Cross-agetutoring);

 

而對高中以上的學生則有「課程教導」(Coursetutoring)、「應急教導」(Emergencytutoring)與「結構化的教導」(Structuredtutoring)等符合不同目的的個別教導。

 

早在十六世紀,德國、西班牙等國即已應用不同年齡的個別教導方法。

 

在十八世紀的晚期,蘇格蘭人貝爾(AndrewBell)在其自創的學校中,廣泛地利用「個別教導」方式進行教學。

 

貝爾所倡的個別教導,後又被蘭卡斯特(J.Lancaster)加以修改,由專業教師教導年紀教長的學生,再依序由其教導年齡更小的學生,稱為「貝爾—蘭卡斯特系統」。

 

美國使用個別教導法始自一九六○年代,其中以不同年齡互相教導之「高中家庭作業幫助者計畫」(HighSchoolHomeworkHelpersProgram)最為有名且流行最廣。

 

從一九七○年代起,使用個別教導的課程便在世界各國逐漸推展。

 

實施個別教導法的效果主要是由教師與學生的關係之好壞、教師所受的訓練及如何組織與結構個別教導法等因素決定。

 

研究顯示如果個別教導的課程越有計畫且能夠配合發問的策略,能利用增強並給予學生較高的期望,則個別教導的效果就越好。

 

此外,教師與學生之「對個別教導的態度」(Attitudetowardtutoring)也是影響教學效果的變項之一。

 

根據以往的研究發現,個別教導可以改進學生的學習成就、自我概念及其所持之「對學校的態度」。

 

接受個別教導方式教學的學生其學習成就也比接受講述式或討論式的教學法之學生好。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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