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慈幼院】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香山慈幼院係民國九年(1920)十月三日由熊希齡先生創辦。
熊希齡先生(1870~1937),字秉三,是一位學識淵博、智慧過人、熱愛民族國家的著名政治家及教育學家。
民國初年他曾先後出任財政總長、熱河都統、國務總理等職。
後因袁世凱等擾亂國政,遂於民國六年(1917)脫離政界,一心致力於教育事業、慈善事業及愛國社會活動。
同年京畿、直隸兩省區發生嚴重水災,災民達數百萬人,特別是那些數量龐大的災童,更面臨了死亡的危險。
於是熊希齡決定在北京籌設臨時性的慈幼局,收養災童千餘人,並由京畿水災籌賑聯合會民眾捐款中補助慈幼局所需的經費。
民國七年水災平了以後,大部分的災童均被他們的父母領回,唯最後仍有二百多人沒人認領。
於是水災河工督辦處只得設立一個永久性的場所和機構,來收養和教育這些幼童。
經過審慎的考慮之後,選定了位於北京西郊香山靜宜園為設院所在地。
在取得清皇室內務府的同意後,民國八年二月十七日,香山慈幼院開始興建工程,次年十月正式成立,名為「北京香山慈幼院」。
北京香山慈幼院歷史悠久、具有優良傳統和特色的學校,設有嬰幼兒(第一校)、小學(第二校)、中學教育(第三校男校),又有資助優秀孤貧子弟享受大學教育的大學部(第六校);
同時還設有職業教育(第四、第五校)和師範教育(第三校女校)。
香山慈幼院的董事會是香山慈幼院的最高管理機構,民國九年二月二十九日在北京順城街尚志學校正式成立。
成立大會上決定了董事會章程二十一條,規定董事會「以發展教育,籌設進行事宜,以及監督本院事務」為宗旨。
同時並規定了董事會對該院行使的七條職權,設定了該院行政系統章程。
香山慈幼院的行政機構由院長、副院長負責組織,次第設立了四個股:事務股、教育股、保育股、職業股。
另外兩校各設一總管理處,隸屬於保育股之下。
該院教師多為北京女子高等師範、天津女子師範或保定師範學校的畢業生,後來開辦的中學部及師範班的教師則多為北京師範大學的畢業生。
根據入學規定,慈幼院收錄的學生係以孤貧者為限,且孤貧兒童欲入院者,必須有人介紹及其家長請求,並須在駐京董事會事務所報名,經董事會調查屬實後才能註冊。
此外,在熊希齡院長的要求之下,學生家長必須作兩項保證:一是入院後,非有父母的重大病故,不准請假回家;
二是兒童長大後,他們的婚姻必須由院長裁可。
截至民國九年十月三日香山慈幼院正式成立時,院內招收學生共有七百餘人。
該院逐步辦起五個部分:(1)嬰兒保育園(初生~4歲)和蒙養園(5~6歲),皆兼培訓保姆;
(2)小學部;
(3)中學,後改為專收女生的幼稚師範;
(4)為少年兒童接受職業技術教育而設置的工作坊和小型的農場、工廠;
(5)職工學校。
後也招收部分自費的富家子弟,稱「副生」;
孤苦學生則免費,稱「正生」。
民國二十六年(1937)抗日戰爭開始時遷往桂林。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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