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十九世紀初等教育制度】 ElementaryEducationinthe19thCenturyinEngland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英國十九世紀初等教育制度,在英國初等教育發展史上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英國在十九世紀時提供初等教育的機構,主要是各教派所設立的學校,稱為自願學校(voluntaryschools);
其次是一些慈善機構及個人所進行的相當於初等教育的活動。
一八七○年〔初等教育法案〕(ElementaryEducationAct,1870)通過,開始了英國國家辦理教育之濫觴,也規範了初等教育的強迫性質。
一八七○年之法案規定,凡是沒有自願學校及任何初等教育提供的地方,均應設立學校董事會(SchoolBoards),及設立董事會學校(BoardSchools)。
所以在一八七一年即開始出現了董事會學校,至一八九三年進入董事會學校之小學生已占當時學生數的百分之四十一,而僅略少於進入自願學校學生(其占全部學生數之百分之四十四。)
一八八○年時,英國的初等教育已是完全實施強迫教育,而且大多是免費的。
一八九三年時義務教育年限是十一歲,到一八九九年時則提升到十二歲,且在一八七○至一九○二年間國家的控制初等教育之權力更逐漸擴大;
在視察學校方面做了許多規定,並將強迫入學辦法加以改善。
同時自願學校已逐漸減少,雖然教會努力維繫,但也難以抵抗初等教育為國家控制之趨勢。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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