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國家教育運動】 NationalEducationMovementinEngland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英國在西歐國家中,由國家負責教育的活動開始得相當晚。
在十八世紀,除了一七六六年關於倫敦貧民教育及開放反英國國教及天主教小學設立之禁令外,其他並沒有涉及初等教育之法案。
英國國家教育所以起步較晚的原因,在於英國向來認為教育「非國家之事務」(Non-BusinessoftheState),應該由教會或私人進行。
再加上十八世紀時英國鼓吹民主政治的學者也主張教育雖然對於民智提升甚為重要,但宜由私人從事,中央政府不需過問,所以長久以來,英國教育大多為慈善或自願事業性質。
到了十九世紀則有所改變;
國會開始注意到平民教育的重要性,乃進行了一些重要的教育活動,如一八○二年制定〔工廠法案〕,禁止十二歲以下兒童至工廠作工,學徒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且應接受讀、寫、算及宗教教育。
此法案通過後,對兒童福利之保護及教育,國家方具有強制之效力。
一八三三年通過的〔政府資助學校案〕,由政府每年資助兩萬英鎊,作為建築學校費用。
自此國家教育補助逐年增加,至一八六○年增至六十萬英鎊,國家補助初等教育之原則於焉建立。
一八六九年通過〔捐立學校法案〕(VoluntarySchoolAct,1869),將古老的捐立文法學校改組,且宣示國家有權考察、改組、指導中等教育之各種基金會;
一八七○年〔初等教育法案〕(ElementaryEducationAct,1870)通過,奠定了國家初等教育組織;
一八七一年法案取消各大學宗教考試,將大學對全國開放。
至此英國國家教育制度成形,並開始運作。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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