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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段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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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2 01:13:2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後段班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後段班的編班方式,是依據教育部在民國七十一年(1982)所訂頒之〔國民中學學生編班實施要點〕而實施;

 

其性質是屬於能力編班。

 

以下就後段班的法令依據、後段班方式對教育的影響及我國歷年來編班方式的演變,分別說明如下:1.法令依據:(參見「前段班」)。

 

2.對教育的影響:(參見「前段班」)。

 

3.編班方式的演變:(1)民國五十八年(1969)訂頒〔國民中學學生編班原則〕,規定由各校自行決定編班方式,是項原則實施不久,即產生大多數學校傾向能力編班的缺失。

 

(2)民國六十八年訂頒〔改進國民中學學生編班試行要點〕,規定一年級採常態編班,二年級視需要實施學科能力分組教學或混合能力編班,三年級為加強職業選科或技藝教育,得視實際需要實施分班教學。

 

(3)民國七十一年訂頒〔國民中學學生編班實施要點〕,編班方式與民國六十八年所訂頒相同,唯強調三年級除技藝教育班外,不得採固定式的就業班或升學班。

 

(4)民國七十二年修訂〔國民中學學生編班實施要點〕,規定國中實施常態編班,嚴禁實施固定階梯式能力分班。

 

(5)民國七十四年再修訂〔國民中學學生編班實施要點〕,規定各年級一律實施常態編班,二年級起應實施部分學科分組教學,三年級時另依學生志願實施選修分組教學,嚴禁實施固定階梯式能力分班。

 

(6)民國八十年再修訂〔國中民學學生編班實施要點〕,規定一、二年級一律實施常態編班,二年級以一年級原班直升,不得重新編班;

 

三年級在常態編班原則下,依〔課程標準〕選修辦法、學生意願及各校資源加以分組,進行各種輔導教學。

 

(7)民國八十一年教育部第六度修訂〔國民中學學生編班實施要點〕,規定各年級一律實施常態編班,並列舉一年級編班方法,二、三年級並應維持原一年級常態編班,不得重新編班,三年級可實施各種進路輔導教學,並規定各校應將編班過程保存詳細紀錄。

 

(8)民國八十六年教育部為配合八十九學年度實施的高職免試多元入學政策,及九十學年度實施的高中免試多元入學政策,重新修訂〔國民中學學生編班實施要點〕,仍規定一年級一律實施常態編班,二年級、三年級應維持以一年級常態編班,不得再重新編班。

 

三年級在常態編班原則下,依據課程標準選修辦法、學生意願及各校資源加以分組,進行各種進路輔導教學;

 

並加強技藝教育。

 

另外為適應學生個別差異,二年級得就英語、數學一或二科分別實施分組教學;

 

三年級得就英語、數學、理化一或三科分別實施分組教學,其中數學、理化二科得合併為同一組。

 

與八十一年的要點比較,主要的不同有:①明定要點公、私立國民中學一致適用;

 

②為適應學生個別差異並兼顧各校實際狀況,明定國中二及三年級得實施分組教學及其實施的方式;

 

③規定對班級內學習優異或學習遲緩的學生,加強個別化教學或補救教學;

 

④為落實相關措施之執行,特別採獎懲並重原則。

 

總之,國中階段的學生正值青少年發展時期,是人生試探發展重要的階段,但前段、後段二段式的混合編班方式,尤其對後段班學生因標籤作用而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進而衍生諸多社會問題。

 

因此,從政府歷次修訂的國民中學編班方式來看,大致朝向常態編班方向改革;

 

如能再配合各種相關措施的改進,必能收到較佳的教育效果。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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