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學校制度】 SchoolSysteminRepublicofKorea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第二次大戰結束後,朝鮮半島由美軍及蘇軍分別占領,因此分裂成為兩個國家。
北緯三十八度以北,為朝鮮人民民主共和國,由共產集團扶植統治,簡稱北韓;
三十八度以南則由美國等民主專家協助復原,建立大韓民國,簡稱南韓。
南韓由於美國戰後的協助復員,故其典章制度多依美式,較接近西方民主社會。
南韓於一九四八年制定〔教育法〕(EducationLaw),指出教育的目標在使每個公民能具備完善的人格,同時擁有一般的理念及生活的能力,從而促進民主的發展。
一九六八年的〔國家教育宣言〕則指出,教育在發展一個具有創造力與合作精神的個人,並反對共產主義,提倡愛國思想。
南韓的普通教育系統分為四個階段:小學、初中、高中與高等教育,分別為一至六、七至九、十至十二、十三至十六等年級。
學齡兒童年滿六歲進入小學肆業六年後再升入初中,共接受為期九年的義務教育;
高中則分為普通高中與職業學校兩個系統,後者包括農業、商業、海事與師範學校。
此外,也有結合了普通高中與職業高中的綜合中學。
高中生在畢業後可選擇進入學院或大學接受高等教育,但在進入高等教育機構之前,必須經過二次考試;
首先是資格考,考試內容是高中基礎科目,通過者才有資格參加大學或學院的入學考試;
入學成績則是二者分數都納入計算。
南韓這種嚴格的篩選制度,每一年都使許多未通過考試的學生成為「重考生」,造成嚴重的升學壓力。
除了普通教育,另外有一些特殊學校提供小學及中學教育給心智與感官有殘障的學生就讀。
南韓的師資培育分為二個系統:二年制的師範學院(十三至十四學級),用以訓練小學教師;
四年制的教育學院則培育中等學校師資。
師範學院均為公立,教育學院則有公、私立之分。
二者的不同在於前者提供公費,後者則為自費,但公費生在畢業後必須履行一定年限的服務義務;
另有些四年制的學院則提供特殊師資課程以培育特殊教育師資。
師範院校畢業生在取得證照後,可分別在小學、初中或高中任教。
南韓的教師都必須取得教師證書方可任教;
教師等級分為三個領域:幼稚園、小學與中學,每一學校階段的教師證書又分為:實習教師、正式教師二級、正式教師一級、輔導教師、圖書館人員、工藝科教學與護理科教學等。
南韓在八○年代末期至九○年代初期,投注了大量經費於技藝與職業教育,並結合企業與學校,全力發展技職教育;
另外對於降低城鄉差距、重視社會與道德教育等方面也著力不少。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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