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認知主義(道德哲學)】 Non-Cognitivism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道德的非認知主義之主要論點,認為「道德」無法作客觀的分析與認知,即無法藉理性或經驗的方法對道德的涵意作客觀的分析與認知。
非認知主義的主張以穆爾(G.E.Moore)為例,認為道德語言本身是最簡單的定義,無法再加定義。
例如當人將「黃色」界定為「光線的波長為X者」時,可能只是一種偶然;
因為在其他星球上或不同的空間中,這樣的波長者可能顯現出來的不是黃色,而是其他的顏色,依此可看出,「黃色」本身是一個最基本的意義,無法再加以分析。
同樣,道德語句也如「黃色」一般是無法定義(indefinable),凡是要以自然性質的字句對「善」、「惡」等道德字句加以定義者,均犯了「自然主義的謬誤」(naturalisticfallacy)。
他更進一步以「開放問題論證」反駁任何要對道德字眼定義的嘗試。
他認為當人問:什麼是善的,或許有人會回答,善是快樂。
但當反問:快樂是善嗎?
就會發現有些人在尋求某些快樂時,表現出的並不是善的。
比如某人偷竊時得到財物很快樂;
但這行動卻不是善的。
依此,穆爾否定了認知論者的努力。
受到這影響,情緒論者持著相似的態度,也常被視為非認知論者。
其中尤以艾爾(A.J.Ayer)為主要代表,其學說常被視為是極端的情緒論(radicalemotivism)。
他一方面接受了穆爾非認知主義的立場,一方面則受當時實徵論的影響,認為道德字眼本身無法應用經驗的認證。
因為「善」、「惡」等道德名詞本身並不如「2+2=4」或其他事實性
例句:的陳述;
即是不具認知意味,而具有情緒性,他進一步區別表意的(expressive)及命令(imperative)的句子。
前者如:「啊!
唉!」
後者如:「關上門!」
這樣的句子既非真亦非假,更無法否認或檢證。
而道德語句如:「偷竊是不應當的」,也只是表達了一項說話者的情緒:「啊!
你偷竊。」
依此,當說話者說出了「善」、「好的」等道德字句時,只表達了說話者本身高興、佩服的情緒;
反之則為嫌惡或斥責的情緒。
故依此類學者的看法,道德字句本身是無法界定的。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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