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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辨之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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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1 22:43:3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治辨之極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治辨之極」是指治理人群、分別貴賤的根本原理;

 

語見[荀子.儒效篇]:「故明主譎德而序位,所以為不亂也;

 

忠臣誠能然後敢受職,所以為不窮也。

 

分不亂於上,能不窮於下,治辯(辨)之極也。」

 

以及[議兵篇]:「禮者,治辨之極也,強國之本也,威行之道也,功名之總也。」

 

前文是說賢明的君主任人以官職必取決於其品德(這裡「譎德而序位」的「譎」通「決」,是取決的意思),如此才不致引起紛亂;

 

忠誠的臣子接受任命必根據自身的才能,如此才不致陷於才蹙力窮。

 

在上位的不紛亂,在下位的力不窮,是治理人群、分別賢愚貴賤的根本原理;

 

[議兵篇]更明白指出此根本原理就是「禮」。

 

根據荀子學說,理想的執政者能以禮義法度輯和群眾,任賢使能。

 

其中用以別貴賤、長幼、親疏的禮,尤為治理人群的根本大法,如[勸學篇]上說:「禮者,法之大分,類之綱紀也。」

 

這裡「分」是根本的意思,「類」是指人群。

 

[非相篇]上說:「人道莫不有辨。

 

辨莫大於分,分莫大於禮,禮莫大於聖王。」

 

[榮辱篇]上則說:「故先王案為之制禮義以分之,使有貴賤之等,長幼之差,如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載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後使慤祿多少厚薄之稱,是夫群居合一之道也。」

 

(參見「至平」)由此可見荀子認為治理人群之道,首在依禮分辨區別智愚賢不肖,唯有使能者在其位,智者得其職的禮義法度,才能使國家強盛,四方欽仰,不敢來犯,也就是聲名功業的所在。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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