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法儀是墨子卷一的第四篇,從字面說,是「法度儀表」的意思;
即是說天下無論甚麼事,都必須有法儀做為規範,依循規範,才能成事。
這個道理,應用到士人將相或百工從事者,無不皆然。
例如百工以方為矩,以圓為規,以直為繩,以正為懸(定水平)。
規矩繩懸無論工人巧拙,都有所依循,巧者能符合規矩繩懸,自然做品精確;
不巧者雖然不能完全中規中矩,依照繩懸還能勝過完全沒有依據的。
至於大的方面,如治天下的法儀,莫若法天。
因為天行廣而無私,施厚而不居德,光明久遠而不衰,所以聖王以天為法。
以天為法者,凡有作為,必然以天理為衡量的依據,天之所欲則為之,天所不欲則不為。
墨子認為天欲人相愛相利,而不欲人相惡相害,上天兼愛天下所有的人,兼利天下所有的人,分授天下所有的人,供養天下所有的人。
昔日聖王禹湯文武,兼愛天下的百姓,率百姓尊天事鬼,因為有利於人,所以天降福澤,使他們成為天子,天下諸侯,都尊他們為首領。
至於暴王桀紂幽厲,作惡害盡天下百姓,率百姓詬天侮鬼,害盡了天下人,所以天降災禍之。
使之其失國家,身死名辱,後世子孫還要毀謗他們,就是因為不遵循繩懸的緣故。
墨子進一步指出治國不能以父母、師長和國君為法,因為「天下之為父母者眾,而仁者寡,若皆法其父母,此法不仁也;
……天下之為學者眾,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學,此法不仁也;
……天下之為君者眾,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君,此法不仁也。」
法不仁不可以為法,因此父母、師長、君三者,不可以為範。
墨子認為只有天才可以作為治國所當效法的準則,「天之行廣而無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聖王法之。」
天的施惠深厚無窮,天的光明歷久不衰,治國和平天下因此必須「法天」。
天所欲和所不欲的自然成為聖王行事的法則。
「天必欲人之相愛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惡賊也!
奚以知天之欲人之相愛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惡相賊也?
以其兼而愛之,兼而利之也。
奚以知天兼而愛之,兼而利之也?
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
天不但欲人之相愛相利,不欲人之相惡相賊,還更進而欲人有義,而惡不義。
天既有意志,有好惡,更能賞能罰,聖王法天,只要順從天意便能撥亂反治!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