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園教育要領〕(日本)】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日本學校教育在小學至高中階段,以學習指導要領做為課程編制的基本準則,而在幼稚園階段,即是以〔幼稚園教育要領〕做為幼稚教育的基準,而沒有頒布幼稚園之學習指導要領。
日本文部省在昭和二十三年(1948)時,曾刊行〔保育要領〕做為幼稚教育的基準,但這基準並不具拘束力,只是做為保育內容和方法的指導參考書而已。
其後,因小中學校已頒布具拘束力的學習指導要領,因此對幼稚園也希望有明確的標準,乃於昭和三十一年(1956)頒布〔幼稚園教育要領〕。
其後,日本為因應不同的時代需要以及兒童學習環境的變化,於一九六四年修訂後,至平成元年(1989)三月再公布現行的教育要領,規定自一九九○年四月開始正式實施。
現行教育要領的內容分為三章:第一章是總則,七述了幼稚園教育的基本理念,其中提到了幼稚園教育的基本觀念是依照環境而教育;
為促進幼兒能主動的學習,展開適合幼兒期生活的活動;
透過遊戲進行綜合的指導等。
其次第二節依據〔學校教育法〕第七十八條,提示幼兒教育的教育目標,第三節則強調課程編定時,要考慮的基本想法,並提示每學年教學的週數和時間數。
第二章則說明「目標及內容」,把教學內容分為五個領域,即「健康」「人際關係」、「環境」、「語言」、「表達」。
其後將五個領域分別做說明,並在每項領域後提示十個應達成的內容及注意事項。
第三章則陳述「指導計畫設計上應留意之事項」,並分兩節詳細說明指導計畫設計時的順序和應注意之要點。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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