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里福尼亞高等教育總規劃】 CaliforniaMasterPlanforHigherEduca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加里福尼亞高等教育總規劃,是一九五九年美國加里福尼亞州所建立的一套高等教育規劃;
這套計畫在一九六○年通過的〔唐納胡高等教育法案〕(DonahoeHigherAct)中形成法律。
當此項整體的高等教育計畫最初在加州實行時,仍是一個相當新的嘗試,不過後來此項總體計畫隨即成為美國其他各州甚至其他各國進行整體計畫所仿效的對象。
一九五○年代末的加州,由於高等教育入學人數迅速增加,從經濟角度看,為了避免因加州大學(UniversityOfCalifornia)與加州州立大學(CaliforniaStateUniversity)間競爭所產生的重覆與浪費(這些代價可能消耗納稅人達數百萬美元),於是產生一九六○年至一九七五年間加州高等教育總規劃。
這項規劃的基本論題是在於重新規劃加州內三種高等教育的體系,即初級學院(juniorcolleges)、州立大學(statecolleges)與加州大學的角色,並將此三類體系的行政運作納入常軌,以避免不必要的重覆浪費。
在這項規劃的內容中,最主要是規定了該州高中畢業生進入公立高等教育機構就讀的比例,其中排名在前面的百分之十二.五高中畢業生可以進入加州大學或私立大學就讀,其次的百分之三三.三則可進入州立大學就讀,至於其餘學生則可進入初級學院就讀。
此外,學生在兩年之後,若其學業表現能達到相當標準,則可以轉學至州立大學或加州大學,最後,此項計畫並作出下列結論,州內三種公立教育體系的結構、功能與統合都緊密連接,因此必須放在一起研討,才能獲得更適當的解決。
自從該項總體規劃於一九六○年實行以來,前後已歷經了兩次檢討,一次是在一九七○年代早期,另一次是在一九八○年代中期,其報告則分別於一九七三年與一九八九年完成。
在這兩次檢討報告中,再次肯定了該項規劃所具有的分配功能,並且建議從地理位置的因素來考量增加學生的進路,讓學生在不同體系間的流動能更加容易。
加里福尼亞高等教育總規劃確立了加州公立高等學府體系為「三層制」(three-layersystem)及各自的入學標準,也開啟了美國各州進行「高等教育總體規劃」的風氣。
自此以後,各州為了對於本州內的高等教育從事全面與長期的協調規劃,紛紛成立全州性的委員會來進行全州性的高等教育總規劃。
除了加州之外,尚有伊利諾州(Illinois)與紐約州(NewYork)及俄亥俄州(Ohio)等州的總規劃較為著名,這些規劃都以全州性規劃為主,各有其重點與特色。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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