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學制〕】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日本一般所稱的〔學制〕是指一八七二年八月三日明治政府以文部省布達十三號頒布的學校教育系統法令。
其〔學制本文〕全一百零九章;
廣義的〔學制〕則還包含一八七二年八月二日發布的太政官布告第二一四號(〔學制序文〕或〔被仰出書〕)。
一八七三年三月及四月先後加上〔學制二編〕、〔學制追加〕和〔學制二編追加〕,因而此法令全文變成二百一十三章。
這一〔學制〕是日本明治政府為破除封建身分制,廣泛參考歐美一些國家,尤其是法、美等國的教育制度,且本著實用主義和教育機會均等的思想而制定法令的學校體系。
〔日本學制〕法令分為學區、學校、教員、學生和考試、學校經費等五篇,具體規範了日本的教育指導體制和學校制度。
〔學制〕規定了學校設置和教育行政管理,以學區方式將全國逐級畫分為八大學區、二百五十六個中學區和五萬三千七百六十個小學區,在各級各學區分別設立一所大學、一所中學和一所小學,以達到實施有組織的普及教育,並利於實現教育指導上的中央集權制。
全日本教育行政機關從文部省起成一金字塔形統一有序的結構,文部省在此基礎上,藉由學區督學之設立,以實現全國學校教育的集權控制。
〔學制〕也規定了日本的學校為:(1)小學兩級(尋常小學、小學校)修業八年;
(2)中學分為初等、高等,修業六年,中學除了普通中學,還設有工業、商業、農業等實業性中學或特殊性的專門學校;
(3)大學分為法、數理、化、醫、理等五學科,傳授高深專門性的知識;
(4)其他,如培育小學師資的師範學校。
整體而言,以小學的普及化最為重視,師範學校次之。
有關學校經費的來源,則規定由就學者個人繳納的學費、民間捐贈及地方政府籌措的經費,和國家補助金等三部分,其中以前二項為主要經費來源,雖旨為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但仍造成大多民眾的經費負擔。
該〔學制〕的思想和內容雖是近代化的,但因過重的財政負擔,教育內容又不適於當時庶民生活的實際需要,因此在實施過程中受到各種抵制,終究收效甚微,於是在一八七七年就被廢除。
〔日本學制〕的頒布,是日本近代的第一個重要教育改革法令,亦為日本近代教育史上的第一次教育改革,奠定了往後教育普及的基礎。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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