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合格教師(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大陸地區小學合格教師係指擔任小學教學工作、具備合格學歷或雖未有合格學歷但取得「小學教材教法考試合格證書」、「小學教師專業合格證書」者。
由於大陸地區不具備官方所規定合格學歷的小學教師甚多(主要在農村地區),且這類教師還將在一段時期內繼續存在。
一九八六年五月,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批轉國家教委〔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和〔關於中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的實施意見〕規定:凡目前不具備規定學歷的小學教師,一般應通過考核,取得教材教法考試合格證書或者小學專業合格證書,並具備相應教師職務的任職條件,可稱之為合格教師。
視實際情況,對一部分年齡偏大的教師(教齡滿二十年以上),如教學效果尚好,可不要求其獲得上述「兩證」,也算作合格教師。
「小學教師專業合格證書」的文化考試一般每年舉辦一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辦理。
計考三門課程:(1)教育學和心理學基本原理;
(2)語文和數學兩學科中任選一門;
(3)其他學科(自然、地理、政治、歷史、音樂、美術、體育)中任選一門。
各種考試內容和要求由國家教育委員會頒布。
官方規定取得「小學教材教法考試合格證書」的教師,只能被聘任或任命為小學三級教師,如想被聘任或任命其擔任小學二級教師以上職務,則尚須取得「小學教師專業合格證書」。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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