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高等師範學校規程〕】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女子高等師範學校規程〕是中國第一個關於女子高等師範學校辦學的法規,於民國二年(1913)三月由政府教育部公布。
規程共分學科、學額及修業年限、入學退學及休學、學費、懲戒、服務六章三十五條,主要內容為:(1)女子高等師範學校設預科(一年)、本科(三年)、研究科(一或二年)、選科及專修科(均為二或三年)。
(2)本科分文科、理科、家事科,文科的學科有:倫理、教育、國文、外國語、歷史、地理、家事、樂歌、體操;
理科的學科有:倫理、教育、國文、數學、物理、化學、植物、動物、生理及衛生、礦物及物質、外國語、家事、圖畫、樂歌、體操;
家事科的學科有:倫理、教育、國文、家事、應用理科、縫紉、手藝、手工、園藝、圖畫、外國語、樂部、體操。
(3)專修科的學科,由校長視所需要,臨時訂正;
研究科就本科各部之一科目或數科目專攻;
選科除倫理、教育必須修習外,得選習本科或專修科之一科目或數科目;
預科的學科由校長訂正。
(4)預科及專修科入學資格,須身體健全,品行端潔,在女子師範學校或中學畢業者,由各省區長官送校試驗收錄;
本科由預科畢業生升入,研究科由本科畢業生升入;
選科生入學資格由校長規定。
(5)預科、本科及研究科,均為公費生,專修科及選科均為自費生。
新招學生應使試習四月,禁品行學歷合格者方得繼續學習。
(6)本科公費生的服務期限從畢業起為四年,專修科自費生的服務年限從畢業起為二年。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