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為一法人組織,以從事研究並改進大學入學制度與命題技術為宗旨。
我國在教育部原設有大學入學考試委員會,負責大學入學考試之規劃、研究及其他相關事項,委員由部長就大學及獨立學院院長、教育專家,及教育部有關人員中聘兼之。
因成員全屬兼任,既無法專心於該會的工作,而且流動性又高,使經驗難於傳承,故績效並非令人滿意。
有鑑於此,各界乃呼籲成立一個專責機構,以利長遠的規劃研究,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即在此種背景下設立。
民國七十八年教育部在各方建議下,乃協助大學校院聯合成立一個常設性的「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於同年七月一日起正式運作。
依[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設置原則]之規定,該中心係由各大學聯合設立之常設性機構,由大學校院長組成指導委員會,負責中心工作之策畫。
指導委員會之主任委員及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之主任,均由指導委員會薦請教育部聘任之。
民國八十二年起該中心改組為法人機構,由教育部及大學校院共同成立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基金會的業務即由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執行之。
依該基金會捐助章程之規定,基金會以從事研究並改進大學入學制度與命題技術為宗旨。
其業務為:(1)研究我國大學入學制度之改革與大學入學考試命題與測驗技術之改進;
(2)接受委託辦理各項有關之入學考試業務;
(3)提供題庫及相關測驗技術服務;
(4)提供學生輔導與相關教育服務;
(5)辦理前述各項有關之研習活動;
(6)辦理大學入學之其他有關事項。
為執行上述業務,該基金會乃設立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負責之。
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董事會聘任之;
置副主任二人,襄助主任處理中心業務,由主任提名商請董事長同意後聘任之;
置執行祕書一人,綜合協調執行有關業務,並置祕書及顧問若干人,均由主任聘任之。
下設五個處,各置處長一人,並得置副處長一人、研究人員及辦事員若干人。
各處的名稱及職掌如下:1.研究發展處:負責研究制度改進、命題發展、統計分析以及其他相關研究發展工作。
2.資訊管理處:負責試務、題庫及輔導等資訊系統的規劃與建立,以及圖書資源的蒐集與管理。
3.考試業務處:負責各項試務之策畫、執行與改進等事項。
4.教育服務處:負責有關升學之諮詢與輔導以及與社會大眾溝通等事項。
5.綜合業務處:負責文書、總務、人事、各項行政支援以及計畫追蹤考核等事項。
此外,該中心尚設有三個委員會,分別為研究發展委員會、命題研究委員會及入學考試委員會,向中心提供諮詢、審議及建議,其成員均由中心主任聘請專家學者擔任之。
基金會設董事會,計董事十九人,由教育部代表一人、公私立大學校院長互推十八人組成之,行使下列職權:(1)基金籌集與管理及運用之監督;
(2)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組織之核定;
(3)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主任之聘請;
(4)大學入學制度改革方案之審定;
(5)業務計畫制定及推行之監督;
(6)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之審定;
(7)董事之改選(聘);
(8)其他重要事項之處理。
此外,基金會並置監察人五人,負責監察有關業務及財物事宜,由公私立大學校院長互推產生,監察人互推一人為常務監察人。
基金會之基金由教育部及公私立大學校院共同捐助,並接受國內外公私機構、團體及個人之捐助。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