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區總長(法國)】 Rector(Franc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大學區總長為法國各大學區(academy)的教育行政首長,在國家教育部監督下管理轄區教育事務。
法國畫分成若干大學區,每一個大學區設總長一人,為該區的最高教育行政長官。
依法國憲法規定,大學區總長由總統任命,任命前須經國務會議(CouncilofMinisters)同意。
被任命為大學區總長者,須具有國家博士資格,通常由高等教育機構的教授中選任。
大學區總長除為該區的教育行政首長外,同時亦兼為該區內所有大學的總監(Chancellor)。
大學區總長之設置始自拿破崙時代。
拿破崙為確保其帝國的發展,對教育之控制頗為重視,乃將全國畫分為三十四個學區,每一個學區任命一位學區總長代表中央監督轄區,以貫徹中央的教育命令。
後來逐經演變,學區總長兼為區內大學的校長,故國人將之改譯為大學區總長。
一九六八年公布的[高等教育指導法],已規定每一大學區得設一所以上之大學,每一所大學皆設有校長(president),總長已不再兼任校長,故似應恢復「學區總長」之原稱較為恰當;
唯大學區總長一詞在國內沿用很久,已約定成俗了。
大學區總長的任務,創設初期偏重監督控制,隨著社會變遷及教育事業的發展,已逐步加入管理及服務的功能。
目前大學區總長的主要職權如下:1.監督轄區各級各類教育機構:大學區總長代表中央教育部監督轄區各級各類教育設施,包括初等、中等及高等教育,同時溝通教育部與學校間之意見。
為達成此項任務,總長派有各類督學視導各校。
2.協調高等教育機構及其他教育機構間的關係:目前各大學已其有相當的教學自主性,如無人居間聯繫協調,必會造成資源的重複浪費,大學區總長身為區內各大學的共同總監,自然負有此種協調的任務。
其次,大學區總長亦負有協調高等教育及中小學教育之責,使彼此起承順暢且協力合作,共謀教育之進步發展。
3.推薦或任免中小學教師:法國公立中等學校的教師係由大學區總長薦請教育部長任命;
小學的教師則由大學區督學(即府教育行政首長)薦請大學區總長任命。
4.裁決教育上的糾紛及懲戒教職員:凡有關中等教育及私立高等教育管理上的糾紛,大學區總長得予裁決。
公私立中等學校及私立高等教育機構教職員有違法失職之處,大學區總長得予懲戒,如禁止教學或免職等。
大學區總長在裁決及懲戒時,須透過大學區審議會(TheAcademicCouncil)處理,大學區總長為審議會的主席。
若相關人員對裁決或懲戒不服,得向國家教育高等審議會提出申訴。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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