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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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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18 18:29:2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大學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大學」或稱「太學」,是中國古代政府為培育治術人才而設立的高等教育機構之通稱。

 

理論上所謂大學,是指「大人之學」,即培養大人君子之學。

 

據〔尚書大傳.周傳〕載:「入大學,見大節焉,踐大義焉。」

 

據〔大戴禮記.保傅〕載:「就大學,學大藝焉,履大節焉。」

 

都說明了古代大學的宗旨在傳授高深而廣泛的學術,及國家禮制、道德義理,以培育才德兼備的大人君子。

 

我國古代設立大學的時間甚早,相傳虞舜時代即有大學的設立;

 

虞舜時代的大學稱上庠,夏代大學稱東序,商代稱右學,周代的大學又分天子之學和諸侯之學。

 

天子大學有五:辟雍(或稱明堂)、東序(或稱東膠)、成均、上庠和瞽宗;

 

諸侯國中的大學則稱泮宮。

 

周代以前大學教育的內容,以詩、書、禮、樂為主,並且是貴族教育,功能在培育未來的領導人才。

 

到了漢代,武帝設立「太學」,招收平民子弟,以五經為教育內容,並在受過太學教育的學生中選拔官員;

 

其規制大多為後世官立大學所承襲。

 

三國時代,僅魏曾設有太學。

 

西晉時,除沿設太學外,又增置國子學,專收五品以上官員子弟,使大學教育成為雙軌制。

 

東晉及南朝因政局不穩定,且士族家學興盛,官立大學僅斷斷續續存在;

 

其中較大的變革是南朝宋文帝時大學區分為玄學、儒學、文學和史學等四部,不再如漢代太學僅限於經學。

 

梁武帝設五館,又置五經博士,大學教育再以儒家經典為主要內容。

 

北朝的官學較南朝興盛;

 

北魏在孝文帝以前的大學稱國子學或中書學,孝文帝遷都洛陽後,實施漢化,設有國子學和太學。

 

北魏之後,北齊官學不盛,北周的大學,除太學外,另有露(路)門學、虎門學,為貴族大學。

 

隋、唐時代的大學主要有國子學、太學和四門學;

 

此外,唐代另設有崇文館、弘文館兩所貴族大學。

 

宋代大學生要有國子監(學)、太學與辟雍。

 

元代大學則分國子學、蒙古國子學、回回國子學。

 

至明代則稱國家大學為國子監,清代沿襲其制;

 

清末變法維新,創設京師大學堂,已由傳統的大學或國子監形態而蛻變為新式的大學。

 

現代大學是高等教育的主體,也是正規學制的最高學府,始自歐洲十一、十二世紀到處流動或遊學的學者團體,每到一地,聚眾輪流就專長講學,並視當地貴族、領主或政治領袖的招待與態度,決定去留,最初並無體制可言。

 

後來有些集團人數日增,為了管理眾人之事,如排課、膳宿等,逐漸發展出組織的型態,並且在固定的地方停留下來,就形成了正式的學術機構,稱為大學。

 

最古老的大學,包括法國的巴黎大學、義大利的波隆納(Bologna)大學和沙勒諾(Salerno)大學、英國的牛津大學等。

 

早期的大學,我國自古為培養治術人才,西方先是學者的集團,故其主要任務在於研究學術。

 

今日的大學功能,已擴充為在學術自由的前提下,兼顧教學、研究及社會服務,我國自不例外。

 

民國八十三年(1994)一月五日修正公布之〔大學法〕第一條即明文規定,「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並且「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

 

我國現行大學教育體制的發展,濫觴於清光緒二十四年(1898)的京師大學堂,迄今不過百年歷史。

 

就臺灣地區而言,光復初期之大學教育並不發達,僅有國立臺灣大學、省立農學院(中興大學前身)、省立工學院(成功大學前身)及省立師範學院(臺灣師範大學前身)等四校。

 

自民國四十三年(1954)起,為因應國家建設的需要,大學教育才開始擴展。

 

民國五十年增為十六校,六十年為二十三校,七十年為二十七校。

 

民國七十六年臺灣地區解除戒嚴,大學教育隨之益形開放,政府投資及民間集資新設的學校,有如雨後春筍,專科及學院升格改制者亦不勝枚舉,至民國八十年時,大學校院共五十所,其中大學二十一校,獨立學院二十九校。

 

大學本科學生由民國四十年之六、○五七人增至民國八十年之二五三、四六二人,碩士班研究生由民國四十年之十二人增至民國八十年之二一、三○六人,博士班研究生由民國四十五年之一人增至民國八十年之五、四八一人,成果極為可觀。

 

由於民國八十年代新的學校仍在不斷開辦或籌設之中,展望未來,臺灣地區的大學教育可謂一片欣欣向榮的景象。

 

依據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修正公布之〔大學法〕,及同年八月發布之〔大學法施行細則〕,我國現行的大學教育,係以「學系」作為教學、研究及服務的基本單位,只要學術條件符合標準,同一學系可以同時開設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及博士學位課程,不必另行申辦同名的「研究所」來提供後兩類的課程。

 

如果各該學校亟欲從事某一學術領域碩士以上學位的教育,而又未設相同或性質相近之學系者,始得單獨設置研究所。

 

各學系及研究所得分組教學,並且各大學得在學系及研究所之上設「學院」。

 

目前臺灣地區具備「大學」地位的學校,包括綜合型的大學(如臺灣大學、東海大學等)、單科或專門型的大學(如海洋大學、師範大學等),以及各類型的獨立學院。

 

這些學校統稱為大學校院,俱受〔大學法〕的規範,其主要的差異在於:(1)同一校內設有三個以上學院,且校地面積在一定標準以上者,得以「大學」為校名,餘則為「獨立學院」;

 

(2)綜合型大學以全面培養各領域的專業人才為目標,單科或專門型大學及各類型的獨立學院,依其設校之學門領域,如海洋、師範、藝術、體育、工程、醫學、管理、傳播等,培養各該特定領域的專業人才;

 

(3)有些學校為公辦,有些學校則為私立,以民國八十年度的五十所學校為準,公辦二十八校,私立二十二校,公辦學校中,多為國立學校,省(市)立僅一所臺北市立師範學院,並且迄無縣(市)立的大學校院。

 

唯不論上述的差異如何,我國的大學校院有一共同之處,那就是皆重教學與研究,各類型的學校在這兩項功能(以及社會服務功能)上,並無特別的區分。

 

不像某些國家,如美國的大學校院,有的以研究為優先,可以提供博士學位課程;

 

有的以大學部的教學為優先,主要提供學士學位課程;

 

有的介於兩者之間,提供碩士學位以下的課程。

 

我國的大學校院只要經過核准,任一學校均可設置學士至博士學位課程,詳請參閱「學系」、「研究所」、「學院」、「學位」、「學分」等相關辭目釋文,不另贅述。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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