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勞動制度改革(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人事勞動制度改革係指大陸地區對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的選拔、調配、考核、獎懲、任免、培訓、工資、福利、離退休、退職、辭退、監察等方面政策和規章制度的改革。
一九四九年以後,大陸已形成一整套人事勞動制度,實施了諸如〔幹部調配工作暫行規定〕、〔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獎懲暫行規定〕、〔關於高等學校畢業生調配、派遣暫行辦法〕、〔中國人民解放軍退出現役轉業地方工作暫行辦法〕、〔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工資方案〕等規章制度。
從一九七九年開始,為因應改革開放的需要,對人事勞動制度作了一系列改革。
改革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1)制定、執行「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四化」幹部方針。
(2)廢除領導職務終身制,建立後備幹部制度。
(3)國家行政機關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
根據不同工作的性質和職業特點,對各類幹部實行分類管理;
對幹部的錄用、考核、獎懲、升降、流動等引入競爭機制,擇優選拔。
(4)行政管理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皆實行職務等級制。
在工資分配上堅持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原則,既要體現年功,也要體現實績。
(5)進一步推進幹部交流與迴避制度。
(6)建立人才流動機制,既給用人單位以自主用人權,又給予個人以擇業權。
(7)建立待業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加快與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相配合的人事制度改革。
(8)建立勞動人事法規與監察,保證人事勞動管理的法制化和規範化。
(9)建立企業人事制度。
改變企業管理人員沿用國家機關幹部級別的做法,打破幹部身分與工人身分的界限,實行擇優聘任制度;
下放人事管理權限,企業有權根據自身的特點和需要,建立人事管理制度。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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