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心理學】 HumanisticPsychology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人文心理學在心理學中號稱為第三勢力,有別於精神分析學派和行為學派的理論。
一九四○年代末期,人文心理學受存在心理學、知覺心理學及現象學等的影響,認為人本身就是其行為的主宰,而非隸屬於環境;
反對精神分析學派的學者以精神病患作為研究的對象,也反對行為學派以動物實驗的結果推論到人的行為上。
他們以正常人為研究對象,研究的主題包括人的知覺、經驗、意義及情感等,目的在促使個人自我成長與成熟。
人文心理學家包括柯姆斯(A.W.Combs)、馬士洛(A.H.Maslow)、羅吉斯(C.R.Rogers)及阿德勒(A.Adier)等人。
柯姆斯認為要了解人類行為,必須從個體的觀點來了解其對事物的知覺與感受。
馬士洛則提出人類需求層次論,認為人類的需求包含兩部分:一為匱乏需求,如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愛與隸屬需求及尊重需求等;
二為成長需求,如自我實現需求、認知需求及審美需求等。
羅吉斯的人文心理學理論認為人性本善,人基本上是可信賴的,人有發展、成熟及自動自發的傾向。
因此,提倡非指導式的諮商理論,認為個人只要在良好的關係中,就能運用自己的潛在能力去改善自身的狀況。
阿德勒的個人心理學強調人性自主,重視個人未來的希望,認為個人的行為表現在個人目標引導下自主的表現出來。
同時,個人與生俱就有力爭上游的動機,而力爭上游也是個人的基本需求一。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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