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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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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18 17:04:1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二因論

 

Two-FactorTheoryofIntelligenc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二因論」是智力的理論之一,用以解釋智力的構成要素。

 

此一理論係英國心理學家斯皮曼(C.E.Spearman)在一九二七年,根據因素分析法研究多種智力測驗間相互關聯性所提出來的。

 

二因論之觀點認為智力的構成包合兩個因素:一個是普通因素(generalfactor,簡稱G因素),另一個是特殊因素(specificfactor,簡稱S因素)。

 

一般而言,智力之普通因素可被視為一個人的總能量,其本質以思考上的推理和演繹能力為主,是任何心智活動所必須的,心智活動愈複雜時,其所需之G因素也愈多。

 

斯皮曼相信每個人皆具有智力之普通因素,唯其多寡之不同造成個體之差異現象,故G因素是決定一個人在智力測驗上表現的主要因素。

 

至於特殊因素則與個別的特殊能力有關,譬如空間關係、運動協調、音感節奏等。

 

這些因素並不為所有的智力活動所共有,而僅存在於特別的活動,由特殊性的測驗題目加以測量。

 

下圖可以說明二因論之觀念:在圖中,測驗1與測驗2有很高的相關,因為它們都有相當多成分的G因素。

 

而測驗3和測驗2、1的相關則很低,因為它所包含的G因素很少。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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