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坊】 ChiaoFang
【辭書名稱】舞蹈辭典
【類別】:組織、機構、職稱
機構。
唐朝(西元618∼西元907)所設置之宮廷樂舞機構,主掌雅樂以外之音樂、舞蹈及百戲等教育及演出事宜。
該機構初設於武德(西元618∼西元626)年間,武則天時代改內教坊為「雲韶府」〔見「雲韶府」〕。
至開元二年(西元714)正月,由玄宗(西元712∼西元755)下詔:「太常禮司,不宜典俳優雜伎。」
乃置教坊,分為左右教坊,由左驍衛將軍范安及為之使。
該時,左、右教坊已有四所,即西京(長安)與東京(洛陽)各置左、右教坊。
左教坊多工舞,右教坊多善於歌唱。
盛唐時代教坊擁有曲目達三百四十三首之多,提供各種演出活動。
至晚唐,逐漸式微。
宋朝(西元960∼1279)設有教坊,隸屬太常寺,備宴享之用。
置有使、副使、都色長、色長等官。
金國(1115∼1234)亦設有教坊,屬宣徽院,置提點,正五品;
副使,從六品;
判官,從八品;
諧音部,從九品等職。
元朝(1271∼1368)於中統二年(1261)設教坊司,屬禮部,管理樂戶,秩從五品。
至元十二年(1275)升正五品。
十七年(1280)改提點教坊司,隸屬宣徽院,秩正四品。
二十五年(1288)又歸隸禮部。
大德八年(1304),升正三品。
延祐五年(1318)復正四品。
置達魯花赤一員,大使三員領之,秩正四品,下設副使,知事等官。
教坊司下轄興和署、祥和署及廣樂庫等機構,掌理樂人及樂戶。
明朝(1368∼1644)亦設有教坊司,屬禮部,掌理宮廷樂舞。
有奉鑾一人,正九品,左、右韶舞各一人,從九品,左、右司樂各一人,從九品。
各官皆以樂戶充之。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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