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洛克音樂】 BaroqueMusic
【辭書名稱】舞蹈辭典
【類別】:舞蹈與人文
指從十六世紀末期至1750年左右的西方音樂。
巴洛克一詞來源有兩種說法,一種認為它是來自葡萄牙文barroco,意指不平滑的珍珠。
另一種說法認為是來自義大利文baroco,為一種三段式的推論法,但無論那一種皆有貶抑之意。
藝術史學家汶爾富林(HeirrichWolffin)於1888年出版《文藝復興與巴洛克》(TheRenaissanceandBarock)一書,重申巴洛克藝術的價值,並在《藝術史的原則》(ThePrinciplesofArtHistory)一書中分析文藝復興與巴洛克藝術不同的特點。
巴洛克音樂很難用繪畫藝術的理論來劃分,只能從與巴洛克藝術同時期的音樂及藝術時代精神作為分界。
巴洛克音樂以單曲調音樂為主,使用數字低音的和弦伴奏為其特色。
樂曲種類分為宗教音樂,室內樂和劇院音樂三大類,又可分為早、中、晚三個時期;
早期的巴洛克音樂大約在1590-1690年間,是單音音樂的實驗期。
曲目的種類包括牧歌(Madrigal),詠唱調(Aria),歌劇,宗教聲樂,協奏曲和奏鳴曲。
注重情感的表達,半音階和不協和音可以隨意運用。
基礎低音的持續反覆伴奏法是源自十六世紀的舞曲及詩歌形式之延伸。
中期巴洛克音樂在1640-1690年間,單曲調音樂的基礎形式與系統已經穩固,對於不協和音的運用也較為限制;
清唱劇和神劇開始發展,奏鳴曲的樂章形式及風格已有清楚的標準。
晚期的巴洛克音樂從1690年至十八世紀中葉。
長而大的樂曲形式,結構嚴謹,規模宏大,極為講究樂曲動機的理性發展和對位技巧。
協奏曲、賦格曲、觸技曲等都非常成熟。
巴赫(J.S.Bach,1685-1750)和其他同時期的音樂家,把巴洛克音樂帶至最高峰。
1720年後,嚴肅理性的樂風漸漸轉變,義大利喜歌劇(ComicOpera)和幕間曲(Intermezzi)的出現,預兆了古典音樂的到臨。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