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溪心法 卷五 論倒倉法 118】
倒倉法,治癱勞蠱癩等証,推陳致新,扶虛補損,可吐可下。
用黃色肥牯牛腿 精肉二十斤或十五斤,順取長流急水於大鍋內煮,候水耗少再添湯,不可用冷水,以肉爛 渣為度。
濾去渣 不通風處,溫服一鐘,伺膈間藥行,又續續服至七八鐘。
病患不欲服,強再與之。
必身體皮 毛皆痛,方見吐下。
寒月則重湯溫之。
病在上,欲吐多者須疏服,又不可太緊,恐其不納 ; 極吐下,伺其上下積俱出盡,在大便中見如胡桃肉狀無臭氣則止。
吐利後或渴,不得與湯 ,其小便必長,取以飲病者,名曰輪回酒,與一二碗。
非惟可以止渴,抑且可以滌濯餘垢。
一二日,覺飢甚,乃與粥淡食之,待三日後,始與少菜羹自養。
半月覺精神渙發,形體輕 沉悉定矣。
大概中間飲至七八鐘時,藥力經涉經絡骨節,搜逐宿垢,正邪寧不悶,似痛非痛,自有惡況,此皆好消息。
邪不勝正,將就擒耳,尤須寧耐忍受。
又於欲吐未 吐、欲泄未泄交作,皆有惱括意思,皆須歡喜樂受,一以靜處之,此等有大半日景象,不先說 知,使方寸了然,鮮有不張皇者矣。
未行此法前一月,不可近婦人;已行此法,半年不可 婦人。
五年不可吃牛肉。
性急好淫不守禁忌者,皆不可行此法。
倒倉全在初起三鐘慢飲最 緊要,能行經隧中去。
法曰︰腸胃為市,以其無物不有,而谷為最多,故曰倉。
倉,積谷之室也。
倒者,傾去 而滌濯使之潔淨也。
經曰︰胃為受盛之官。
故五味入口,即入於胃,留毒不散,積聚既久 ,致傷沖和,諸病生焉。
今用黃牯牛肉,其義至矣。
夫牛,坤土也,黃上之色也。
以順為 ,而效法乎健以為功者,牡之用也。
肉者,胃之藥也,熟而為液,無形之物也。
橫散入肉 ,由腸胃而滲透肌膚毛竅爪甲無不入也。
積聚久則形質成,依附腸胃,回薄曲折處,以為棲 泊之窠舊,阻礙津液血,熏蒸燔灼成病。
自非剖腸刮骨之神妙,孰能去之?
又豈合勺銖 之丸散,所能竅犯其藩牆戶牖乎?
夫牛肉全重濃和順之性,潤枯澤槁,豈有損也?
其方出 於西域之異人,人於中年後行一二次,亦卻疾養壽之一助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