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氏醫通 卷十 婦人門上 胎前640】
(脈辨 驗胎 養胎 惡阻 胎動 漏胎下血 驚胎僵仆 胎上逼 安胎 半產 胎不長養過期不產 咳嗽 子煩 類中風 傷風 傷寒 瘧 痢 子淋 遺尿 諸血 吐衄 諸痛 子腫不語 譫語 子懸 子癇 乳泣腹啼 鬼胎 下私胎法 斷子法)
經云:何以知懷子之且生。
身有病而無邪脈也。
人有重身。
九月而喑,此胞絡之脈絕也。
胞絡者。
系於腎。
少陰之脈貫腎。
系舌本,故不能言。
無治也。
當十月復。
婦人重身。
毒之何如。
曰:有故無殞,亦無殞也。
言有是病而用是藥。
藥雖峻克。
可無傷於胎息也。
金匱云:師曰:婦人得平脈。
陰脈小弱,其人渴,不能食。
無寒熱。
名妊娠。
桂枝湯主之。
於法。
六十日當有此証。
設有醫治逆者。
卻一月。
加吐下者,則絕之。
平脈者,言其無病之脈也。
惟陰脈小弱。
以其營氣不足耳。
凡感邪而營氣不足者,則必惡寒發熱。
今無寒熱。
妨於食。
是知妊娠矣!妊娠血聚氣搏。
經水不行。
至六十日始凝成胎。
斯時營氣並於胎元,而胃氣不足。
津液少布,故其人渴不能食。
宜桂枝湯和營益胃。
設有醫以他治。
反加吐下者,此為惡阻,則絕之。
謂絕止醫治。
候其自安。
不可用藥更傷其胃氣也。
樓全善雲。
嘗治一婦惡阻病吐。
愈治愈逆。
因思仲景絕之之旨。
遂停藥月餘自安。
婦人宿有 病。
經斷未及三月,而得漏下不止。
胎動在臍上者,為 痼害。
妊娠六月動者。
前三月經水利時。
胎也。
下血者。
後斷三月 也。
所以血不止者,其 不去故也。
當下其 。
桂心茯苓丸主之。
宿有 痼。
謂婦人行經時遇冷,則余血留而為 。
然 病婦人恆有之,或不礙子宮,則仍行經而受孕。
雖得血聚成胎。
胎成三月而經始斷。
斷未三月而 病復動。
遂漏下不止。
在下。
迫其胎,故曰 痼害。
胎以臍上升動不安。
洵為真胎無疑。
若是鬼胎,即屬陰氣結聚。
斷無動於陽位之理。
今動在於臍上。
是胎已六月。
知前三月經水雖利,而胎已成。
後三月經斷。
而血積成 。
是以血下不止,故用桂心、茯苓、丹皮、桃仁以散其 。
芍藥以護其營,則血方止而胎得安。
世本作桂枝茯苓丸。
乃傳寫之誤。
詳桂枝氣味俱薄。
僅堪走表,必取肉桂之心。
方有去。
之功。
安常所謂桂不傷胎。
勿疑有礙於妊。
觀下條子臟開用附子湯。
轉胞用腎氣丸。
俱用桂、附。
內經所謂有故無殞是也。
婦人懷妊六七月。
脈弦發熱,其胎愈脹。
腹痛惡寒者。
少腹如扇。
所以然者。
子臟開故也。
當以附子湯溫其臟。
妊娠脈弦為虛寒。
虛陽散外,故發熱。
陰寒內逆,故胎脹。
腹痛惡寒者,其內無陽。
子臟不能司閉藏之令,故陰中覺寒氣習習如扇也。
用附子湯以溫其臟,則胎自安。
世人皆以附子為墮胎百藥長。
仲景獨用以為安胎聖藥。
非神而明之。
莫敢輕試也。
師曰:婦人有漏下者。
有半產後。
因續下血。
都不絕者。
有妊娠下血者。
假令妊娠腹中痛。
為胞阻。
膠艾湯主之。
行經與結胎,皆屬沖任。
沖任雖持乎陰陽交合。
為肝腎之用事。
然長養成胎,皆坤土所資。
蓋陰陽抱負則不泄。
坤土堤防則不漏。
若宿有瘀濁客於沖任,則陰自結,不得與陽交合,故有時漏下半產不絕也。
凡妊娠胎氣。
陽精內成。
陰血外養。
今陰血自結。
與胎阻隔。
不得相和。
獨陰在內。
作腹中痛下血,皆陰陽失於抱負。
坤土失於堤防。
此方皆治之。
芎、歸宣通其陽血。
芍、地宣通其陰血。
阿膠血肉之質。
同類者以養之。
甘草緩中解急。
此方調經止漏。
安胎養血。
然加減又必從宜。
若脈遲緩。
陰勝於陽,則加乾薑,或見數大。
陽勝於陰,則加黃芩。
可不言而喻矣!
婦人懷娠。
腹中 痛。
當歸芍藥散主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