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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筆遺囑電腦打字 判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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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30 13:54:3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代筆遺囑電腦打字 判決有效

 

嫁來台的越南籍婦人阮氏英,丈夫陳進盛生前以「代筆遺囑」方式將遺產留給她,但台銀斗六分行認為遺囑並非以筆記載,是以電腦打字記載,違反法定程序,拒絕給付49萬遺產,法官認定記載文字的工具隨科技呈現多元化,以文字表明即可,昨判決確認遺囑有效。

 

法官簡賢坤說,「代筆遺囑」是由遺囑人指定3人以上的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再由見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姓名,然後共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捺指紋代之。

 

簡賢坤強調,立法鑑於社會複雜、變遷的迅速,往往對法條內容未予以特定,使其能隨著社會變遷及文化進展變動。

 

以本案為例,所謂的「筆記」法律並未規定方式,代筆人經由記載文字的工具,將遺囑內容以文字表明;

 

而記載文字的工具隨科技進步多元化,是由代筆見證人以筆書寫,或代筆見證人起稿後電腦打字,並無不合。

 

阮氏英請求確認遺囑指出,丈夫3年前請律師葉玲秀擔任代筆人,兩名鄰居見證,口述他存在台銀斗六分行的存款49萬3000元,在他死後全歸她所有。

 

葉玲秀記載陳進盛口述內容後,覺寫得凌亂,再用電腦打字重新整理,隔周請陳進盛過目,兩位見證人無意見,共同在遺囑簽名蓋章。

 

 

引用:http://tw.myblog.yahoo.com/jw!9kUaDYaWFBhXEhBBQ61H/article?mid=4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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