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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氏錦囊秘錄雜症大小合參卷五方脈癲狂合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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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2 22:53:5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馮氏錦囊秘錄雜症大小合參卷五方脈癲狂合參

 

方脈癲狂合參

 

按:《內經》言癲而不言癇,古方以癲癇或並言,或言風癇或言風癲,或言癲狂,所指不一。

 

蓋癇病歸於五臟,癲病屬之於心,故今所以風癇另立一門,而癲狂合為一門也。

 

人生而有癲疾者,《經》曰:病名為胎病,此得之在母腹中時,其母有所大驚,氣上而不下,精氣並居,故令子發為癲疾。

 

以其病在頭巔,故曰癲。

 

治之者,或吐痰而就高越之;或鎮墜痰而從高抑之;或內消其痰邪,使氣不逆;或隨風寒暑濕之法,輕劑發散,上焦部位針灸脈絡,而導其氣,皆可使頭巔脈道流通,孔竅間發,而不致昏眩也。

 

丹溪曰:癲屬陰,狂屬陽,癲多喜而狂多怒,脈虛者可治,實則死。

 

多因痰結於心胸,治當鎮心神,開痰結。

 

亦有中邪而成此疾,則以治邪法治之。

 

癲者,神不守舍,狂言如有所見,經年不愈,心經有損,是為真病。

 

如心經蓄熱,當清心除熱;如痰迷心竅,當下痰寧志;若癲哭呻吟,為邪所憑,非狂也,燒蠶紙酒水,下方寸匕。

 

卒狂言鬼語,針大拇指甲下即止。

 

癲疾春治之,入夏自安,宜助心氣之藥。

 

陽虛陰實則癲,陰虛陽實則狂,宜大吐下除之。

 

又曰:狂為痰火盛實,癲為心血不足,癲多喜笑,尚知畏懼,症屬不足,狂多忿怒,人不能制,症屬有餘,《經》云:諸陽為狂,諸陰為癲。

 

狂病宜大吐下。

 

《經》云:悲哀動中則傷魂。

 

魂傷則狂妄不精,不精則不正,此悲哀傷魂,而狂當用溫藥補魂之陽,仲景地黃湯之類。

 

又云:喜藥無極則傷魄,魄傷則狂,狂者意不存人,此喜藥傷魄而狂,當用涼藥補魄之陰,即辰砂、鬱金、白礬之類。

 

狂之為病少臥,少臥則衛獨行陽而不行陰,故陽盛陰虛,治當令昏其神。

 

得睡則衛得入於陰,陰得衛填則不虛,陽無衛助則不盛,故陰陽均平而愈矣。

 

《經》又曰:陽厥強怒,飲以鐵落。

 

(狂怒出於旺肝,屬木,鐵落,金也,以金制木之意。

 

)又曰:奪其食即已。

 

夫食入於陰,長氣於陽,故奪其食即已,是以古有治陽厥狂怒,罵詈親疏,或哭或歌,六脈舉按無力,身表如木,發則叫呼聲高者,因據《內經》「奪其食即已」之義,故不與之食,乃以大承氣湯下之,得臟腑積穢數升,狂稍寧,數日復發,下如此五七次,行大便數斗,疾瘥身溫脈生良愈,此《內經》奪食法也。

 

然有因心血不足,神無所依,神志先虛,是以神明變亂者,宜補不宜瀉。

 

癇發於平旦,足少陽;晨朝發者,足厥陰;日中發者,足太陽;黃昏發者,足太陰;夜半發者,足少陰。

 

隨症加入引經藥,均屬痰熱,不必分陰陽,但有虛實之別耳。

 

癲癇狂,大相徑庭,諸書皆合而不分,殊不知形證皆各異也。

 

夫狂為暴病,癲為久疾,又以大人曰癲,小兒日癇,亦非。

 

癲者,或狂或愚,或歌或笑,或悲或泣,如醉如痴,言語有頭無尾,穢潔不知,積年累月不愈,欲呼為失心風,此屬心血不足,志愿不遂者有之。

 

狂者疾發,猖狂剛暴,如傷寒陽明大實,發狂罵詈,不避系疏,甚則登高而歌,棄衣而走,逾牆上屋,非常力所能,或與人言所未嘗見之事,如有邪依附者是。

 

癇病昏不知人,眩仆倒地,不省高下,甚而螈 抽掣,目上視,或口眼 斜,或作六畜之聲。

 

《經》言巔疾厥狂,久逆之所生,總之肝膽謀慮不決,屈無所伸,怒無所泄,木火上炎,心火熾盛,神不守舍,或因驚而得,或思念過多,心血日涸,脾液不行,痰迷心竅,皆足以致癲狂。

 

丹溪謂:重陰者癲屬陰,故多喜;重陽者狂屬陽,故多怒,則陰陽寒熱,有大不同者矣。

 

然未有不由心神耗散,氣虛不能勝濕而生痰,陰虛不能勝熱而生火,即《內經》所謂:主不明則十二官危、使道閉塞而不通,形乃大傷也。

 

癇病為五臟兼病,屬虛者多,非若癲為心病,而多因於實也。

 

蓋得之先天內外之傷,而邪氣深入於根本,以害其生氣之原,邪正混亂,天樞不發,衛氣固留於陰而不行,不行則陰氣蓄滿,鬱極乃發,發則命門之相火,自下焦逆上,填塞其音聲,惟迫出其如畜鳴而已。

 

遍身之脂液,與脾之涎沫迫而上炎,流出於口,百脈筋骨,不勝沖逆,故卒倒不知也。

 

火氣退乃醒,此時若邪氣從病發而散,則不復作。

 

若邪不散,仍與生氣相亂,或邪雖退,而生氣之原尚虛,當時不治,則邪易入而復作也。

 

蓋胎元之始,七節之傍,命門穴在其後,臍在前,胎在其中,故子臍系於胞蒂,隨母呼吸,母呼亦呼,母吸亦吸,通母生氣,食母穀氣,以化育內外之形者,皆此腎間動氣所致也,當母受驚之邪,子在母腹,隨呼吸得之,與腎聞動氣混合其中,當小兒初生之陽,如日方並,邪不易入,故癇未發,必待復感之,邪入深而與所感母腹之邪相搏而後作,故毋論大人小兒,有此疾者,縱得稟賦強壯,終因邪害其生命之原,難得中壽。

 

若發頻而智愚者,僅至四十,陰氣衰半而已。

 

小兒質弱目瞪者,則不過歲月遠,亦難出成人之年,蓋腎間生命之氣虛而不復,故不得壽也。

 

其脈沉小急疾者,及虛而弦急者死。

 

信乎外邪之乘,必乘虛而襲,而內邪之作,亦必乘虛而發。

 

(張)治旗下張毛一婦人,產後兩月,忽患癲疾,久發不愈,或連日不食,或一食倍進,或數日不寐,或間宿不寐,其脈乍洪乍小,左寸兩尺常弱,消痰鎮心安神之藥,遍投莫效。

 

余思諸躁狂擾火之病也。

 

二陰一陽,火之原也。

 

主智閉藏,腎之用也。

 

產後未久,少陰虛也。

 

乃以八味東加牛膝、五味子大劑冷服,其所食鴨肉豬肘之類,悉入肉桂同煮食之,如是調治數日,乃一日稍輕,一日如故,乃心脾亦不足,故主信而為病也。

 

朝服加味八味湯,晚服歸脾湯、去黃 、木香,加白芍、麥冬、五味子、肉桂,服後漸安,月余痊愈。

 

故小熱為病,壯水足以制之,即正治也。

 

大熱為病,火勢猖狂,立之則害,承之乃制,非從治不可,況腎為水臟,更為火臟,(張)凡遇牙疼目病咽痛諸症,兩尺並弱,久治不效者,悉用加味八味湯,大劑溫和浩飲,莫不隨手而愈。

 

要知火安其位,萬象泰然,誠格言也。

 

引用http://jicheng.sabi.tw/jcw/book/%E9%A6%AE%E6%B0%8F%E9%8C%A6%E5%9B%8A%E7%A7%98%E9%8C%8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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