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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經 卷十九 針刺類 九針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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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31 21:53:2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類經 卷十九 針刺類 九針247

 

 

(《靈樞‧九針十二原篇》《九針論》)

 

岐伯曰︰九針之名,各不同形(《靈樞‧九針十二原篇》)。)

 

一曰 針,長一寸六分。

 

針者,頭大末銳,去瀉陽氣。

 

(九針詳注見下文。

 

音讒。)

 

二曰圓針,長一寸六分。

 

圓針者,針如卵形,揩摩分間,不得傷肌肉,以瀉分氣。

 

(揩,丘皆切。)

 

三曰 針,長三寸半。

 

針者,鋒如黍粟之銳,主按脈勿陷,以致其氣。

 

( 音低。)

 

四曰鋒針,長一寸六分。

 

鋒針者,刃三隅,以發痼疾。

 

五曰鈹針,長四寸,廣二分半。

 

鈹針者,末如劍鋒,以取大膿。

 

(鈹音披。)

 

六曰圓利針,長一寸六分。

 

圓利針者,大如 ,且圓且銳,中身微大,以取暴氣。

 

(暴氣,痺氣之暴發也。

 

,厘同,又音毛。)

 

七曰毫針,長三寸六分。

 

毫針者,尖如蚊虻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之而養,以取痛痺。

 

(喙音晦。)

 

八曰長針,長七寸。

 

長針者,鋒利身薄,可以取遠痺。

 

九曰大針,長四寸。

 

大針者,尖如挺,其鋒微圓,以瀉機關之水也。

 

(挺,題頂、梯頂二切。)

 

九針畢矣。

 

黃帝曰︰余聞九針於夫子,眾多博大矣,余猶不能寤,敢問九針焉生?何因而有名?(靈樞九針論。)

 

岐伯曰︰九針者,天地之大數也,始於一而終於九。

 

(一九詳義,又見脈色類五。)

 

故曰︰一以法天,二以法地,三以法人,四以法時,五以法音,六以法律,七以法星,八以法風,九以法野。

 

黃帝曰︰以針應九之數奈何?岐伯曰︰夫聖人之起天地之數也,一而九之,故以立九野。

 

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黃鐘數焉,以針應數也。

 

(自一至九,九九八十一而黃鐘之數起焉;黃鐘為萬事之本,故針數亦應之而用變無窮也。

 

黃鐘詳義見《附翼》二卷。)

 

一者天也,天者陽也,五臟之應天者肺,肺者五臟六腑之蓋也,皮者肺之合也,人之陽也。

 

故為之治針,必以大其頭而銳其末,令無得深入而陽氣出。

 

(此下皆詳明九針之義。

 

一者法天,法於陽也。

 

人之五臟,惟肺最高而復於臟腑之上,其象應天,其合皮毛,亦屬乎陽。

 

故治 針,必大其頭、鋒其末,蓋所用在淺,但欲出其陽邪耳。)

 

二者地也,人之所以應土者肉也。

 

故為之治針,必筒其身而圓其末,令無得傷肉分,傷則氣得竭。

 

(二者法地,地之應人者在肉。

 

故治圓針,必筒其身、圓其末,針如卵形,以利導於分肉間。

 

蓋恐過傷肌肉以竭脾氣,故用不在銳,而主治分間之邪氣也。

 

筒音筒。)

 

三者人也,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脈也。

 

故為之治針,必大其身而圓其末,令可按脈勿陷,以致其氣,令邪氣獨出。

 

(三者法人,人之生成在於血脈。

 

故治 針,必大其身、圓其末,用在按脈致氣以出其邪,而不欲其過深,陷於血脈之分也。)

 

四者時也,時者四時八風之客於經絡之中,為瘤病者也。

 

故為之治針,必筒其身而鋒其末,令可以瀉熱出血而痼病竭。

 

(四者法時,應在時氣瘤邪而為病也。

 

瘤者,留也。

 

故治針必筒其身、鋒其末,因其直壯而銳,故可以瀉熱出血而取雍痼之疾。)

 

五者音也,音者冬夏之分,分於子午,陰與陽別,寒與熱爭,兩氣相摶,合為癰膿者也。

 

故為之治針,必令其末如劍鋒,可以取大膿。

 

(五以法音,音者合五行而應天干,故有冬夏子午之分。

 

治以鈹針,必令其末如劍鋒,用在治寒熱,取大膿,以平陰陽之氣也。)

 

六者律也,律者調陰陽四時而合十二經脈,虛邪客於經絡而為暴痺者也。

 

故為之治針,必令尖如 ,且圓且銳,中身微大,以取暴氣。

 

(六以法律,律應四時十二支而合於人之十二經脈。

 

今虛邪客於經絡而為暴痺者,治以圓利針,必令 尖如 ,且圓且銳,中身微大,其用在利,故可以取諸經暴痺之氣。

 

痺義詳疾病六十七。)

 

七者星也,星者人之七竅,邪之所客於經,而為痛痺,舍於經絡者也。

 

故為之治針,令尖如蚊虻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正氣因之,真邪俱往,出針而養者也。

 

(七以法星,而合於人之七竅。

 

舉七竅之大者言,則通身空竅皆所主也。

 

治以毫針,令尖如蚊虻喙,蓋用在微細徐緩,漸散其邪,以養真氣,故可以取寒熱痛痺,浮淺之在絡者。)

 

八者風也,風者人之股肱八節也,八正之虛風,八風傷人,內舍於骨解腰脊節腠理之間為深痺也。

 

故為之治針,必長其身、鋒其末,可以取深邪遠痺。

 

(八以法風,而合於人之股肱八節,言八節則通身骨節皆其屬也。

 

凡虛風之深入者,必內舍於骨解腰脊節湊之間,故欲取深邪遠痺者,必為大針以治之也。)

 

九者野也,野者人之節解皮膚之間也,淫邪流溢於身,如風水之狀,而溜不能過於機關大節者也。

 

故為之治針,令 尖如挺,其鋒微圓,以取大氣之不能過於關節者也。

 

(九以法野,野以應人之周身。

 

凡淫邪流溢於肌體,為風為水,不能過於關節而壅滯為病者,必用大針以利機關之大氣,大氣通則淫邪行矣。

 

尖如挺者,言其粗且巨也。

 

身形應九野,詳經絡類三十五,仍有圖在《圖翼》四卷。)

 

黃帝曰︰針之長短有數乎?(此下復明九針大小之數也。)

 

岐伯曰︰一曰 針者,取法於巾針,去末寸半卒銳之,長一寸六分,主熱在頭身也。

 

( ,銳也。

 

卒,尾也。

 

此針身大,其近末約寸半許而漸銳之,共長一寸六分,主瀉去陽氣,故治熱在頭身。

 

按︰巾針、絮針、綦針等製,必古針名也,未詳其議。)

 

二曰圓針,取法於絮針,筒其身而卵其鋒,長一寸六分,主治分間氣。

 

(筒,如竹筒也。

 

卵,圓如卵銳也。

 

此針直其身、圓其末,故但治分間之氣,而不使傷其肌肉也。)

 

三曰 針,取法於黍粟之銳,長三寸半,主按脈取氣令邪出。

 

(黍粟之銳,圓而微尖也。

 

此云按脈取氣,前文曰按脈勿陷以致其氣,蓋利於用補者也。)

 

四曰鋒針,取法於絮針,筒其身,鋒其末,長一寸六分,主癰熱出血。

 

(上文《九針十二原》篇云︰刃三隅,以發痼 疾。

 

蓋三棱者也。

 

本篇言筒其身者,似或有誤。)

 

五曰鈹針,取法於劍鋒,廣二分半,長四寸,主大癰膿、兩熱爭者也。

 

(取法劍鋒,言闊大也。

 

兩熱爭者,言寒熱不調,兩氣相搏也。)

 

六曰圓利針,取法於 針,微大其末,反小其身,令可深內也,長一寸六分,主取癰痺者也。

 

(毛之強者曰 ,取法於者,用其細健,可稍深也。)

 

七曰毫針,取法於毫毛,長一寸六分,主寒熱痛痺在絡者也。

 

八曰長針,取法於綦針,長七寸,主取深邪遠痺者也。

 

九曰大針,取法於鋒針,其鋒微圓,長四寸,主取大氣不出關節者也。

 

(以上九針,有圖在《圖翼》四卷。)

 

針形畢 矣,此九針大小長短法也。

 

(按以上九針之用,凡所取者皆言有餘之實邪,則針不宜於治虛也,從可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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