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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經 卷三 藏象類 天年常度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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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31 07:01:5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類經 卷三 藏象類 天年常度28

 

 

(靈樞天年篇 全)

 

黃帝問於岐伯曰︰願聞人之始生,何氣築為基?何立而為 ?何失而死?何得而生?

 

(基,址也。,材具也。音巡。)

 

岐伯曰︰以母為基,以父為 ,失神者死,得神者生也。

 

(人之生也,合父母之精而有其身。

 

父得乾之陽,母得坤之陰,陽一而施,陰兩而承,故以母為基,以父為 。

 

譬之稼穡者,必得其地,乃施以種。

 

種劣地優,肖由乎父;種優地劣,變成乎母;地種皆得而陰陽失序者,雖育無成也。

 

故三者相合,而象變斯無窮矣。

 

夫地者基也,種者 也,陰陽精氣者神也,知乎此則知人生之所以然矣。)

 

黃帝曰︰何者為神?

 

岐伯曰︰血氣已和,榮衛已通,五臟已成,神氣舍心,魂魄畢具,乃成為人。

 

(神者,陰陽合德之靈也。

 

二氣合而生人,則血氣榮衛五臟,以次相成,神明從而見矣。

 

惟是神之為義有二︰分言之,則陽神曰魂,陰神曰魄,以及意志思慮之類皆神也。

 

合言之,則神藏於心,而凡情志之屬,惟心所統,是為吾身之全神也。

 

夫精全則氣全,氣全則神全,未有形氣衰而神能王者,亦未有神既散而形獨存者,故曰失神者死,得神者生。

 

至於魂魄之義,如前本神篇曰︰隨神往來者謂之魂,並精而出入者謂之魄。

 

及諸家得理之論,再附於左以詳其義。

 

唐。

 

孔氏曰︰人之生也,始變化為形,形之靈曰魄,魄內自有陽氣,氣之神曰魂。

 

魂魄,神靈之名,初生時耳目心識手足運動,此魄之靈也;又其精神性識漸有知覺,此則氣之神也。

 

樂祁曰︰心之精爽是謂魂魄,魄屬形體,魂屬精神。

 

精又是魄,魄是精之神;神又是魂,魂是氣之神。

 

邵子曰︰氣形盛則魂魄盛,氣形衰則魂魄亦從而衰。

 

魂隨氣而變,魄隨形而化,故形存則魄存,形化則魄散。

 

朱子曰︰魂神而魄靈,魂陽而魄陰,魂動而魄靜。

 

生則魂載於魄,而魄檢其魂;死則魂游散而歸於天,魄淪墜而歸於地。

 

運用動作底是魂,不運用動作底是魄。

 

魄盛則耳目聰明,能記憶,老人目昏耳 記事不得者,魄衰也。

 

又曰︰人生則魂魄相交,死則各相離去。

 

月之黑暈是魄,其光是魂,魂是魄之光焰,魄是魂之根柢。

 

火是魂,鏡是魄,燈有光焰,物來便燒,鏡雖照見,卻在裡面。

 

火日外景,金水內景,火日是魂,金水是魄。

 

陰主藏受,故魄能記憶在內;陽主運用,故魂能發用出來。

 

二物本不相離,精聚則魄聚,氣聚則魂聚,是為人物之體;至於精竭魄降,則氣散魂游而無所知矣。)

 

黃帝曰︰人之壽夭各不同,或夭壽,或卒死,或病久,願聞其道。

 

岐伯曰︰五臟堅固,血脈和調,肌肉解利,皮膚致密,營衛之行,不失其常,呼吸微徐,氣以度行,六腑化谷,津液布揚,各如其常,故能長久。

 

(堅固者不易損,和調者不易亂,解利者可無留滯,致密者可免中傷。

 

營衛之行不失其常者,經脈和也。

 

呼吸微徐氣以度行者,三焦治也。

 

六腑化谷,津液布揚,則臟腑和平,精神充暢,故能長久而多壽也。)

 

黃帝曰︰人之壽百歲而死,何以致之?

 

岐伯曰︰使道隧以長,基牆高以方,通調營衛,三部三裡,起骨高肉滿,百歲乃得終。

 

(禮記︰百歲謂之期頤。

 

使道指七竅而言,謂五臟所使之道路,如肺氣通於鼻,肝氣通於目,脾氣通於口,心氣通於舌,腎氣通於耳,是即五官之道路也。

 

隧,深邃貌。

 

基牆,指面部而言。

 

骨胳為基,蕃蔽為牆,義見脈色類三十一、二等篇。

 

凡營衛部裡及骨高肉滿若此者,即致壽之道,故得百歲而終。)

 

黃帝曰︰其氣之盛衰,以至其死,可得聞乎?岐伯曰︰人生十歲,五臟始定,血氣已通,其氣在下,故好走。

 

(天地之氣,陽主乎升,升則向生;陰主乎降,降則向死。

 

故幼年之氣在下者,亦自下而升也。)

 

二十歲,血氣始盛,肌肉方長,故好趨。

 

三十歲,五臟大定,肌肉堅固,血脈盛滿,故好步。

 

(盛滿則不輕捷,故好步矣。)

 

四十歲,五臟六腑十二經脈,皆大盛以平定,腠理始疏,榮華頹落,發頗斑白,平盛不搖,故好坐。

 

(天地消長之道,物極必變,盛極必衰,日中則昃,月盈則虧,人當四十,陰氣已半,故發頗斑白而平盛不搖好坐者,衰之漸也。)

 

五十歲,肝氣始衰,肝葉始薄,膽汁始減,目始不明。

 

六十歲,心氣始衰,苦憂悲,血氣懈惰,故好臥。

 

七十歲,脾氣虛,皮膚枯。

 

八十歲,肺氣衰,魄離,故言善誤。

 

九十歲,腎氣焦,四臟經脈空虛。

 

百歲,五臟皆虛,神氣皆去,形骸獨居而終矣。

 

(魄離者,形體衰敗也。

 

腎氣焦者,真陰虧竭也。

 

此與前篇上古天真論女盡七七男盡八八互相發明。

 

彼以七八言者,言陰陽之限數;此以十言者,言人生之全數。

 

然則人之氣數,固有定期;而長短不齊者,有出於稟受,有因於人為。

 

故惟智者不以人欲害其天真,以自然之道,養自然之壽,而善終其天年,此聖智之所同也。

 

今之人非惟不能守其所有,而且欲出塵逃數,解脫飛升,因人惑己,因己惑人,是焉知無則無極,有則有盡,而固竊竊然自以為覺,亦何異夢中占夢,其不覺也亦甚矣。)

 

黃帝曰︰其不能終壽而死者,何如?(謂不及天數而早歿者也。)

 

岐伯曰︰其五臟皆不堅,使道不長,(使道如上文。

 

不長,短促也。)

 

空外以張,(九竅張露也。)

 

喘息暴疾,(喘息者氣促,暴疾者易傷,皆非延壽之癥也。)

 

又卑基牆,薄脈少血,其肉不石,(石,堅也。)

 

數中風寒,血氣虛,脈不通,真邪相攻,亂而相引,(數中風寒,表易犯也。

 

血氣虛,中不足也。

 

脈不通,經絡多滯也。

 

故致真邪易於相攻。

 

然正本拒邪,正氣不足,邪反隨之而入,故曰相引。

 

數音朔。)

 

故中壽而盡也。

 

(凡此形體血氣,既已異於上壽,則其中壽而盡,固有所由,此先天之稟受然也。

 

夫人生器局,既稟於有生之初,則其一定之數,似不可以人力強者。

 

第稟得其全而養能合道,必將更壽;稟失其全而養復違和,能無更夭。

 

故知之者下可以希中,中可以希上;不知者上僅得其次,次僅得其下矣。

 

所謂天定則能勝人,人定亦能勝天也。

 

夫稟受者,先天也,修養者,後天也,先天責在父母,後天責在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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