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610|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已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作者
發表於 2012-8-7 23:43:1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我本善良 於 2012-8-8 23:22 編輯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已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已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

 

若欲作再經者,鍼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

 

 

〔註〕: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已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

 

謂太陽受病,其邪傳行六日,三陽三陰經盡,至七日已上,三陽三陰之病日衰,大邪皆去,此不作再經,故自愈也。

 

再者,再傳陽明經也,謂其邪已傳經盡,熱盛不衰,欲再轉屬明陽故也。

 

鍼足陽明,以泄其熱,使其邪不再傳,則愈矣。

 

 

〔集註〕:
 

方有執曰:七日已上者,該六日而言也。
 

魏荔彤曰:方有執謂鍼以遏其邪,喻昌謂鍼以竭其邪,言遏、言竭,皆言泄之也。

凡鍼刺者,泄其盛氣也。


故前言刺風池、風府,亦主泄其風邪暴甚之意,因刺法乃治熱之善策,不欲人妄施汗、下、溫三法也。

言足陽明,自是胃之經穴,必有實欲再傳之勢,方可刺之。 
 

閔芝慶曰:太陽受病,以次而終於厥陰為傳經盡。

諸經受病,至七日已上自愈者,為行其經盡故也。


今有自太陽再傳之說,若果傳遍六經,厥陰再傳太陽,太陽再傳陽明,則何不於厥陰未傳太陽之前,預鍼太陽,而必待傳陽明,後然鍼陽明哉,於此可知三陰從無再傳太陽之病,但轉屬陽明耳。

評分

參與人數 1銀幣 +1 金幣 +1 收起 理由
文昌 感謝發帖!

查看全部評分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4-9-20 16:42 , Processed in 0.140626 second(s), 1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