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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論 正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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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 07:55:3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三消論 正文5

 

言標與本異,易而弗損,察本與標,氣可令調。

 

明知勝復,為萬民式,天之道畢矣。

 

天元紀大論曰:至數極而道不惑,可謂明矣。

 

所謂藥之功能者,溫涼不同,寒熱相反,燥濕異本,前已言之矣。

 

(以上推論化氣,發明標本,是補足前半篇義理,為第三段。

 

以下論五味補瀉治法,結束通篇,為第四段。)

 

斯言氣也,至於味之功能,如酸能收,甘能緩,辛能散,苦能堅,咸能輕。

 

酸屬木也,金燥主於散落,而木反之。

 

土濕主於緩,而水勝之,故能收也。

 

苦能燥濕而堅、火者苦也,《易》曰燥萬物者,莫 乎火,凡物燥則堅也,甘能緩急而散結,甘者土也,燥能急結,故緩則急散也。

 

辛能散抑散結潤燥,辛者金也,金主散落,金生水故也。

 

況抑結散,則氣液宣行,而津液生也。

 

藏氣法時論曰:腎苦燥,急食辛以潤之,開腠理,致津液,通氣也。

 

咸能輕堅,咸者水也,水潤而柔,故勝火之堅矣,此為五臟之味也。

 

其為五味之本者,淡也。

 

淡,胃土之味也。

 

胃土者,地也,地為萬物之本,胃為一身之本。

 

天元紀大論曰:在地為化,化生五味,故五味之本,淡也。

 

以配胃土,淡能滲泄利竅。

 

夫燥能急結,而淡能緩之,淡為剛土,極能潤燥,緩其急結,令氣通行,而致津液滲泄也。

 

故消渴之人,其率與食,皆宜淡劑。

 

至真要大論曰:辛甘發散為陽,酸苦涌泄為陰,咸味涌泄為陰,淡味滲泄為陽。

 

六者或散、或收、或緩、或急、或燥、或潤、或堅、或輕,隨所利而行之,調其氣也。

 

《本草》云:藥有三品,上品為君,主養命,小毒,以應天,中品為臣,主養性,常毒,以應人,下品為佐使,主治病,大毒,以應地。

 

不在三品者,氣毒之物也。

 

凡此君臣佐使者,所以明藥之善惡也。

 

處方之道,主治病者為君,佐君者為臣,應臣之用者為佐使。

 

適其病之所根,有君臣佐使、奇偶小大之制,明其歲玫、君臣、脈位,而有逆順、反正、主療之方,隨病所宜以施用,其治法多端,能備所用者,良工也。

 

寒者熱之,熱者寒之,溫者清之,清者溫之,結者散之,散者收之,微者逆而制之,甚者從而去之,燥者潤之,濕者燥之,堅者輕之,輕者堅之,急者緩之,客者除之,留者攻之,勞者溫之,逸者行之,驚者平之,衰者補之,甚者瀉之,吐之,下之,摩之,浴之,搏之,劫之,開之,發之,灸之,刺之,適足為用,各安其氣,必清必淨,而病氣衰去,臟腑和平,歸其所宗,此治之大體也。

 

陰陽應象大論曰:治不法天之紀,不明地之理,則災害至矣。

 

又,六節藏象論曰:不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不可以為工也。

 

今集諸經驗方,附於篇末。

 

引用:http://jicheng.sabi.tw/jcw/book/%E4%B8%89%E6%B6%88%E8%AB%96/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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