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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符合自首條件 無照撞死人 判賠18萬免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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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18 12:26:1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只因符合自首條件 無照撞死人 判賠18萬免坐牢

 

更新日期:2011/09/28 05:30 李坤建/新竹報導

 

中國時報【李坤建/新竹報導】


十八歲鄭姓男子無照飛車撞死人,不向死者家屬道歉、和解,新竹地檢署檢察官竟將此案聲請簡易判決,地院法官只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肇禍的鄭男只要繳交十八萬元,就可免去牢獄之災。

 

家屬廿七日泣訴,檢察官、法官未能將心比心,撞死一個人竟得以簡判,決定提起上訴。


死者遺孀劉婦寫了一封「台灣的司法生病了」向媒體泣訴,「一條人命,怎麼可以用易科罰金來定罪?」「如果檢察官、法官也有同樣遭遇,您能接受嗎?」

 

她說,鄭男從未道歉,「連個奠儀和上香都沒有」,調解委員會也缺席,她失去依靠,「如果司法人員不能將心比心,類似的悲劇還會不斷上演」。


新竹地檢署發言人黃建麒表示,因犯案事證明確,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官若認定不適用簡易判決,可退回要求檢方改以一般程序審理,但承審法官認同檢察官的聲請。


新竹地院發言人陳健順說,被告鄭男承認犯罪,符合自首條件,法官審理後認案情無爭議,依簡易判決最高刑度判決六個月。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28/4/2zic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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