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妹遭母親男友性侵多次 姊怒:要拿鐵刷刷他生殖器】
社會中心/苗栗報導
苗栗一對姊妹因父母離異,母親後來與一名男子交往,並帶著姊妹倆與男友同居,沒想到竟遭同居人長期性侵,台中高分院判決指出,男子從2009年起至2013年,共性侵姊妹11次,而且毫無悔意,7日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男子15年徒刑。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婦人離婚後於2009年,帶著2名未滿14歲的女兒和男友同居,不久姊姊就遭同居人兩度性侵,2010年2月又性侵1次,姊姊事後將此事告訴媽媽,沒想到媽媽態度消極,還要女兒「忍一忍」。
同年10至12月間,男子竟將狼爪伸向妹妹,趁妹妹與媽媽打地鋪同睡一房的時候性侵3次,妹妹同樣告訴媽媽遭性侵的事,但媽媽也不予理會,事後妹妹翹家被捕,向苗栗地方法院少年保護官透露此事,才揭發男子惡行。
不過在地檢署調查時,姊妹被母親施壓,且也擔心母親失去依靠,最後翻供改口性侵是捏造,檢方最後裁定男子不起訴後,他又於2013年開始對姊妹輪流性侵5次。
姊妹忍無可忍,再次對男子提出告訴,姊姊表示,對媽媽很失望,但又放不下,會隱忍這麼久都是為了媽媽,不過她下定決心要讓男子受到懲罰,甚至憤怒說:「連我妹妹都敢動,我要拿鐵刷,刷他的生殖器」。
而姊妹的母親對於男友惡行不但沒生氣,還說「我不會離開他!」男子則辯稱與姊妹發生關係時,都獲得她們同意且已經年滿14歲,不過台中高分院不採信其說詞,7日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男子15年徒刑。
引用:http://n.yam.com/nownews/society/20150507/20150507019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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