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病況未改善 核准保外展延3個月】
前總統陳水扁今年1月5日獲准保外醫治,一個月期限即將屆滿,法務部今天(4日)發佈新聞稿指出,台中監獄為瞭解陳水扁目前健康狀況,1月29日派員訪視,並聽取醫療團隊評估報告後,認定陳水扁病況未明顯改善,仍符合監獄行刑法第58條「在監不能為適當醫治」與矯正署保外醫治審核參考基準「病情複雜,難以控制,隨時有致死之危險」狀況,核准陳水扁展延保外醫治期間3個月,至5月4日為止。展延期間台中監獄仍將派員查看陳水扁病情變化,以利後續辦理終止或展延保外醫治之準據。
法務部強調,陳水扁獲准保外醫治,是矯正署依監獄行刑法等規定以醫療為目的的暫時性釋放,病況穩定後,仍須回監服刑。
法務部也說明,陳水扁因龍潭購地收賄案、陳敏薰買官收受賄賂案、龍潭購地洗錢案及二次金改案元大併復華案部分等4案判決有罪確定,入監服刑,並應繳交共約合新臺幣11億4,502萬元的罰金或不法所得,目前瑞士蘇格蘭皇家庫斯銀行及美林銀行帳戶內約合新臺幣7億1百萬元,(即所謂海角七億),已匯入檢察官指定之帳戶;瑞士威格林銀行帳戶內二次金改案犯罪所得約美金1,700餘萬元,瑞士司法部也已依檢察官請求,核准返還部分不法所得約合新臺幣2億元,但因陳致中提出異議,尚未匯回國內;美國司法部查扣拍賣位於紐約州及維吉尼亞州2處不動產,得款美金189萬元,檢察官已向美國請求分享其所得價款等。
法務部指出,由此可知,陳水扁不僅其犯罪事證確鑿,經法院三審定讞,其被查扣之鉅額資產,也證明其貪瀆程度。其保外醫治並非無罪釋放,更非其案件有冤獲得平反,少數人士對此大量證據視若無睹,猶稱陳水扁是遭司法追殺政治迫害,並將其帛琉洗錢案經特偵組以查無實據簽結,扭曲為所謂「海角七億」不存在,事實上,依其有罪確定判決已執行的金額已遠超過此數,希望有心人勿顛倒是非,誤導大眾。
引用:http://n.yam.com/rti/politics/20150204/201502048514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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