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伍智毅 於 2014-1-1 22:20 編輯
【卷七】
【六經受病發傷寒熱病第一(上)】
黃帝問曰:夫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或愈或死,其死皆以六七日之間,其愈皆以十日以上者,何也?
岐伯對曰:太陽者,諸陽之屬也。
其脈連於風府,故為諸陽主氣。
人之傷於寒也,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
其兩感於寒而病者,必不免於死矣。
傷寒一日,太陽受之。
故頭項痛,腰脊背強。
《素問》無背字。
二日陽明受之。
陽明主肉,其脈俠鼻,絡於目,,故胸脅痛而耳聾。
三陽(《素》下有經絡二字)皆受病而未入於腑(《素問》作臟)者,故可汗而已。
四日太陰受之。
太陰脈布胃中,絡於嗌,故腹滿而嗌干。
五日少陰受之,少陰脈貫腎,絡肺,系舌本,故口燥舌乾而渴。
六日厥陰受之,厥陰脈循陰器而絡於肝,故煩滿而囊縮。
三陰三陽五臟六腑皆受病,營衛不行,五臟不通,則死矣。
其不兩感於寒者,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
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愈。
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
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
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素問》下有不滿二字),舌乾乃已。
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下,其病日已矣。
治之各通其臟脈,病日衰已矣。
其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
其滿三日者,可泄而已。
曰:熱病已愈,時有所遺者何也?
曰:諸遺者,熱甚而強食,故有所遺。
若此者,皆病已衰而熱有所藏,因其穀氣相搏,兩熱相合,故有所遺。
治遺者,視其虛實,調其逆順,可使立已。
病熱少愈,食肉則復,多食則遺,此其禁也。
其兩感於寒者,一日太陽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乾煩滿。
二日陽明與太陰俱病,則腹滿身熱,不欲食,譫語。
三日少陽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而厥。
水漿不入,不知人者,故六日而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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