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影印台灣書刊 暫不收費】
更新日期:2010/12/27 15:59
(中央社記者劉正慶北京27日電)在台灣影印大陸書刊從明年起將需要繳交版權費,大陸是不是也會同步實施呢?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文著協)副總幹事張洪波表示,「暫時做不到」。
張洪波告訴中央社記者,目前大陸關於著作權和版權的收費規定還不明確,但文著協和台灣的中華語文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中華語著協)簽訂相互代表協議後,未來如果大陸方面有影印、轉載,或刊發台灣的出版品、評論文章等文字作品,文著協將向當事人收取稿費並轉交給中華語著協。
張洪波強調,這是兩岸共同維護智慧財產權、保護著作權的重要步驟。兩岸著協代表對方收取稿費後,會再交予相關書刊的作家或作者。
至於這項協議涉及的對象,是否包括媒體在網路上的大量轉載?
張洪波回答說,如果媒體撰發改寫的時事新聞,是學者專家在特定刊物上署名的評論性文章,就應把稿費交給署名的學者專家或出版社。
據北京「光明日報」報導,從明年起,中華語著協將在台灣大專院校和一般影印店,收取大陸書刊版權使用費,拒不付費者可能會吃上官司。
張洪波對此表示,在協議中,文著協和台灣中華語著協已相互授權對方行使訴訟權利,雖然在大陸收取台灣版權費一事暫時還做不到,但文著協明年將儘快推動相關法令的實施。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27/5/2jqwd.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