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減廢】 「減廢」指藉由減量及回收再利用,達到減少廢棄物產生量的措施或活動。
而「工業減廢」一詞自1970年代發起,係減少工業製程所排放污染物的質、量及毒性,俾利日後處理、處置或貯存的一種活動,其採取之技術為產源減量及回收再利用,以期減少污染物之體積、數量或有害性,降低其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之威脅。
工業製程污染物之減量乃是透過完整盤查工業產品製程中,原物料、製程、設備、操作與管理等部分,提出改進空間、制定管理及改善方法,以尋求廢棄物減量,方式包括:(一)改變原料,改變製程,節省用料;
(二)回收可用之殘餘原料;
(三)改善掉落、洩漏;
(四)加強廠內管理。
而在廢棄物回收再利用方面,則有下列方式:(一)廢水循環使用,廢棄物再用,廢棄物分類回收;
(二)回收(Recovery):回收掉落物、飛散物,再用為原料;
(三)重覆使用(Reuse):廢物、下腳料再當原料;
(四)再生利用(ReclaimorRegeneration):經進一步處理後成為他廠之原料。
我國自1980年代起,即向國內工業界推廣污染防治的觀念,1988年環保署與經濟部主動成立「經濟部暨環保署工業減廢聯合輔導小組」,協助產業引進工業減廢與污染預防的觀念;
1995年起更結合清潔生產、工業減廢及管末處理技術,以污染預防與控制為發展方向,並與亞洲生產力組織(AsianProductivityOrganization,APO)合作推廣綠色生產力(GreenProductivity,GP)之概念,已獲致相當良好之成果。
換言之,工業減廢實具有污染預防及持續改善之雙重意涵。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1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