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台北府城】 (西元1884年~)臺灣的開發最初是由南而北,直至清朝同治年間才有所轉變,由於開放對外通商,北部的茶葉、樟腦等資源豐富,成為出口經濟的樞紐。
福建巡府丁日昌,曾指出台灣北部的台北、淡水、雞籠(基隆)等處,因產茶葉、硫磺、樟腦等,可謂臺灣精華所聚;
再加上同治年間發生牡丹社事件,讓清朝政府認識臺灣的重要性,沈葆禎提出「臺北擬建一府三縣」奏摺獲得批准,乃有台北府城設立。
台北府城原擬建於艋舺(今日萬華),但此意深為大稻埕漳州人反對,後來改將城址定在艋舺和大稻埕間的水田區。
在台北府知府林達泉的考察下,此地在山水、水泉、物產、口岸、安危的方面都有優勢,所以不顧福建巡撫丁日昌移城雞籠的建議,仍在沈保禎選定的水田區上建城。
繼任知府陳星聚、福建巡府岑毓英積極籌款,並種植刺竹以改善濕軟的土質,且先興建城中的衙署和公共建築。
台北府城於光緒八年(1882)年一月開工,逾兩年始完工,總經費高達二十萬餘兩,全部使用優良石材。
建成後的台北府城,東西城牆各四百十二丈,南側三百四十二丈、北側三百四十丈,總計週長一千五百零六丈,約等於四公里五百六十公尺。
城牆高度一丈五尺,雉堞垛牆高三公尺,城牆上馬道寬一丈二尺。
(數據參考張志遠先生《台灣的古城》第63頁)府城內的道路規劃,是使東西南北四個城門不會相交的「雙丁十字型」。
光緒十年,臺灣巡撫劉銘傳接掌後,除鋪設城內石板街道外,還架設電燈、造自來水井、廣設中西式學堂和番學堂等等,台北府城逐漸成為台灣首善之區。
光緒二十一年,西元1895年甲午戰爭後,簽定馬關條約,台灣被割予日本,仍以台北府城作為總督府所在,並積極加以建設。
後來,台北城在明治年間被以改善交通的理由,拆除掉大部分城牆和西門,今僅留有東門、北門、南門和小南門,併列為國家一級古蹟。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289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