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屋行搶猥褻 假釋男判11年】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8日電)陳男謊稱要租屋,涉嫌持刀行搶並猥褻女屋主,且他在開羈押庭時竟跳樓逃逸,導致下半身癱瘓。法院審理後,判他11年徒刑。
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陳男在民國82年間,因懲治盜匪條例遭判決無期徒刑,並在96年8月間縮短刑期假釋出獄,假釋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法院指出,陳男在去年9月29日,行經新北市中和區,見路上貼有出租廣告,遂去電向女屋主佯稱想承租開店,被害人不疑有他,相約於10月1日上午看屋。
法院表示,陳男涉嫌將她引誘到房內後,在後方抱住女屋主,喝令「不要叫,我只是要錢而已,不會傷害妳」等語,並以膠帶蒙住她的口和眼,還降下門口的鐵捲門。
女屋主試圖逃脫但遭陳男發現,恫嚇「不要囉嗦,再囉嗦我就將妳性侵」;陳男更涉嫌強行脫下女屋主裙子,並以預藏美工刀割破她的上衣和內衣,過程中並撫摸被害人胸部。
陳男得手新台幣1000元和信用卡等物品後逃逸,女屋主脫困後,請鄰居幫忙報警,警方循線將陳男逮捕歸案。
陳男在羈押庭開庭前,涉嫌在新北地院法庭大樓樓梯間跳樓逃逸,導致他下半身癱瘓;法院開庭時,陳男還坐著輪椅出庭,他承認涉嫌持刀行搶,但否認猥褻女屋主,辯稱因擔心被害人逃跑,才會不小心碰到胸部。
法院審理後,依強盜和強制猥褻罪判決陳男有期徒刑11年,全案可上訴;另外,陳男已被撤銷假釋,將接續服刑。
引用:http://n.yam.com/cna/society/20130108/20130108123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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