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百科●視力檢查】
拼音
shìlìjiǎnchá
英文參考
eyetest視力檢查包括遠視力檢查和近視力檢查兩部分。
遠視力檢查當前常用國際標準視力表,視力表圖形為E。
檢查時視力表掛在光線明亮處,如有人工照明更佳。
檢查時距離為5米,高度以視力表中1.0這一行與被檢眼相同為最好。
檢查時先查右眼(用遮眼板遮擋左眼,勿用手指遮擋),后查左眼。
從上向下查,讓被檢者說出所指的E字開口朝向何方。
能看清表內第10行者視力正常,用1.0表示。
僅能分辨表內第1行者視力為0.1。
如視力不能辨認0.1者,囑被檢者逐步走近視力表,直至能認出0.1視標為止,計數方法為距離米數×0.02。
患者于3米處能認出0.1,則視力為3×0.02=0.06。
被檢者不能在1米處辨認0.1,則用數手指法:患者背光而立,記錄能數指的最遠距離,如一尺數指。
不能數指,則查手動,記錄能分辨手動的最遠距離,如兩尺手動。
不能看到手動者,則查光感,光投射。
在暗室內檢查,用手帕遮住另眼,記錄能分辨光感最遠距離,一般到5米為止。
同時檢查光投射,檢查顳側、前方、鼻側3個部位的上方、前方、下方共9個方向,可用圖表示。
近視力檢查法,多采用Jaeger表,檢查距離為30厘米,注意照明要充分。
用遮眼板擋住另眼,先查右眼,再查左眼,囑患者說出能辨認的最小視標,正常近視力為J1。
視力檢查操作檢查時用遮眼板將一眼遮蓋,先查右眼;
先查裸眼視力,視力減退者應查小孔或矯正視力;
如系戴鏡者,應查戴原鏡視力,記明原鏡片度數。
遠視力檢查我國多用國際標準視力表、對數視力表;
歐美多用Snellen視力表(記錄法為6/6或20/20)。
視力表照度應為400-800Lx,室內照度應為50Lx,標有1.0的一行應與受檢眼視線高度相等。
被檢者與視力表相距5m。
如置有反光鏡,距離為2.5m。
如用Snellen表,距離為6m。
亦可采用投射法。
囑患者讀視力表上指定的符號,時間限為5-10s。
(1)首先告訴患者辨認表上符號的方法,然后由上而下;
直至不能辨認為止,以小數法記錄。
例如第7行字全部讀出而第8行字全部不能辨認,記錄為0.7;
如第7行字有二位不能讀出,記錄為0.7-2;
如第7行字全部能辨認,第8行尚能讀出二位,記錄為0.7 2”。
(2)如患者視力低于0.1時,囑患者逐漸走近視力表,至能辨清最大符號時為止,如移至4m能看清最大符號,應記錄為0.08;
如至1m始能辨認第一行大字,應記錄為0.02。
(3)如患者視力低于0.02,囑患者背光,數檢查者手指,應以能辨認指數的最遠距離為標準,記錄為若干cm指數。
(4)如果5cm仍不能數手指,應背光辨認有無手動。
(5)如患者在5cm仍不能看見手動,則應在暗室內測驗光感。
將非檢查眼嚴密遮蓋,檢查者于患者前方5m處,持一燭光,時隱時現,詢問患者能否識別;
如在5m處尚不能辨認,則縮短距離至能辨認為止,記錄辨光距離。
在眼前10cm尚不能辨光者,記錄為無光感。
為進一步了解視網膜功能,應查光定位及辨色力。
查光定位時,囑患者注視正前方,眼球不能隨光移動,將燭光移至距患者1m遠處,分別置于正前方上、中、下,顳側上、中、下,鼻側上、中、下,共9個方向,囑患者指出燭光方向,并記錄之。
能辨明者記“ ”,指不出者記“-”。
如能指對上、中6個方向而下3個方向不能辨認者,應記為下式,并注明眼別與鼻、顳側、查辨色能力時,分別置紅、綠、黃、藍各色玻璃于受檢者眼前,囑患者注視白色燈光,辨認顏色,并予記錄。
++++++---近視力檢查采用標準近視力表或耶格近視力表,囑患者持表背光,遮蓋一眼,將視力表遠近移動,辨認表上E字開口方向,由上而下,至看不清為止。
記錄其能看清的最小一行字(標準近視力表以小數法記錄,耶格表記為幾號字),必要時記錄其距離。
引用:http://big5.wiki8.com/shilijiancha_102195/ |